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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2009年5月,15岁的小林不愿意继续上学,就离家出走,到某县城去打工.小林在

一家餐厅找到了工作,主要是帮厨师做一些杂活。因为小林年纪小只能算半个劳动力,所以

餐厅经理与他讲好,比别人的工资要少30%,小林表示同意.餐厅的工作十分辛苦,并且因

为小林年纪小,常常受到欺负,因此觉得难以忍受,于是小林向经理提出辞取.但经理说如果

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500元,小林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小林于是给家里写信,叫

父母领自己回去.小林的父母来到县城要领小林回去,餐厅经理仍然不放人,称要放人就先

交500元违约金。

试分析:(1)小林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2)小林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参考答案:(1)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一方的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

与行为能力,即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

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我国公民的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在本案中,小林未满16周岁,因此没有劳

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在本案中,因为小

林未满16周岁,县城餐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双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因此,小林不必交纳所谓的500元的违约金。

2、2009年7月,20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

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


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刘

某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犹豫,但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大,

一般不耽误结婚。于是刘某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2012年5月,刘某与其恋爱两

年的朋友李某结婚,因李某单位正在分配住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某怀了孕.

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签于刘某

违约,宾馆通知刘某,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

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该宾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妇女权益保护法》与《就业

促进法》也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别保护作了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3规定,用人单位

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

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

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就业促进

法》第2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

育的内容。上述这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守,即使女职工同意所

签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宾馆的行为不合法.

3、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

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8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

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

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


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2)王某是否可以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4)王某应否

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1)不需说明理由。王某在2008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

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

王某不需要说明理由。(2)可以单方解除。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

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

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

济补偿金.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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