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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土地调整、妇女土地承包权与妇女家庭地位——来自浙、鄂、陕三省的经验 近年来,我国在土地政策上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其中,两大重要举措是禁止土地调整和保障妇女土地承包权。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强女性地位与权利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本文将以浙江、湖北、陕西三省的实践为依据,考察禁止土地调整和妇女土地承包权保护的政策与作用。 一、禁止土地调整政策的实践 2008年起,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不受损失,我国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三权”(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确权登记,以便通过规定权属与流转条件等,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其中,禁止土地调整便是重要位置的内容之一。 禁止土地调整主要是针对在确权登记后滥用调整权的行为,严厉打击滥用土地调整权的行为,对滥用调整权的地方政府、组织和个人进行追责。在实践中,禁止土地调整的最大贡献在于减少了土地的非法占用和随意调整,从而确保了农民土地权益的得到保障。 浙江是全国第一批试点省份,禁止土地调整政策在该省的实践中尤为成功。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确权登记土地3926.74万亩,涉及31.3万个村组,实现“三权”共同认证;同时,禁止土地调整政策也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在南浔区,推进土地“三权”确权工作的同时,以“镇级调整村级,村级调整组合”为原则,进行了规划、建设期内土地固定使用权调整,确保了农民权益。在全省范围内,各地也推出了相应实施监管、相关判例等,形成多重落地,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妇女土地承包权与家庭地位 妇女作为农村重要的生产力和家庭经济责任人,特别需要关注她们的土地承包权及其地位。近几年,我国加强了对妇女土地承包权和地位的保护。 陕西作为长期以来关注妇女权益的省份之一,比较好地展现了妇女土地承包权的落实情况。陕西在实施土地“三权”确权的同时,将妇女土地权利的保护纳入了其中,设有专门的土地确权组,充分发挥妇女组织作用,加强对妇女土地权利知识的普及。 湖北也通过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保障农民承包地权益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强了对妇女土地权利的保护。其措施包括:一是强化妇女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妇女土地权利知识的普及,提高妇女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二是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保障妇女土地权利的得到保护;三是严格惩治侵害妇女土地权利的违法行为。 综合来看,禁止土地调整和妇女土地承包权保护政策的实践成效,是永远值得关注的。禁止土地调整,可以有效减少土地的非法占用和随意调整,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妇女土地承包权保护,能够增强妇女地位和权利,实现社会公正和平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强女性地位与权利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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