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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的法律视角研究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和文化需求得到不断满足,但是,随之而来的工作负担也越来越重,人们往往以牺牲自己的身体健康为代价来完成工作任务,这种情况在职业场所中常见,特别是在一些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中更加普遍,如医生、护士、保安、司机等职业中,人们往往会因为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超负荷而出现身体疲劳、精神不振、抑郁情绪等不良后果,这些都是“过劳”的表现。长期过度的工作负荷会导致人们的身心健康受到很大的伤害,一些严重的情况甚至会危及生命。我们通常称这种因过度工作而导致的死亡为“过劳死”。 对于“过劳死”这一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司法和实践方式也有所不同。在法律视角下,我们应该如何探究这一问题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过劳死”的定义和判定标准。目前国内外并没有严格的权威定义和统一的判定标准,国内一般认为,指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生活压力过重、免疫功能下降、身体功能减退、引发的一种死亡方式。而判断标准主要包括:工作时间超过规定标准、连续劳累时间过长、紧张工作压力等因素,并且要同时符合身体损害和死亡因素。 其次,了解国内外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国内,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过劳死”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存在着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保障措施。例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劳动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劳动保护制度,不得加班时间过长和违反规定让劳动者疲劳过度,造成身体伤害或者健康损害,不得利用加班时间带来的收入刺激劳动者加班。”在国外,日本曾颁布了《过劳死预防法》,明确了“过劳”和“死亡”的定义和界限,同时规定企业应建立“监测系统”、制定“计划目标”、实施“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措施以预防“过劳死”事件的发生。 最后,了解国内外的案例和判例,可以作为我们认识和判断“过劳死”的重要依据。在国内,近年来有多起因过度工作而导致的死亡事件被曝光,如四川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杨佳悦、浙江大学博士杨宇航等。而在国外,也有一些相关的案例,如1995年,一位日本记者因连续159小时的工作时间而过劳死亡,此后日本政府即颁布了《过劳死预防法》;2003年,法国银行聘请的一位年仅25岁的员工因长时间劳累跳楼身亡,家属将银行告上法庭并取得了胜诉等等。 综上所述,从法律视角下研究“过劳死”这一问题,需要了解其定义和判定标准、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例和判例等多方面的知识。我们应该认识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是企业和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只有通过加强宏观管理、完善法律规定、加强监管力度和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等多种手段,才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共同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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