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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领域需要道德的阳光——由古代中国屈法伸情观念引起的思考 司法领域需要道德的阳光——由古代中国屈法伸情观念引起的思考 近年来,中国社会在经历改革开放后快速发展的同时,司法领域也在逐步完善。然而,仍有诸多问题待解决。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体现道德阳光。古代中国的“屈法伸情”观念便为我们今天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启迪和借鉴。本文将从这一角度出发,探讨司法领域需要道德阳光的必要性、古代中国的“屈法伸情”观念以及其对今天司法实践的启示。 一、司法领域需要道德阳光的必要性 司法领域作为行使公权力的一部分,治理现代社会的稳定与公正至关重要。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和正义是司法人员应遵循的最高准则。然而,身处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单纯的法律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的问题。这时就需要用道德换取法律中无法给予的正义。换言之,我们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体现道德阳光。一方面,道德就是人们对于行为标准和规范的共同理解,是维护社会正义和道德风尚的基石。另一方面,道德就像阳光一样,能够照亮那些模糊不清的法律边界,让司法人员遵循正确的执法原则和标准。 因此,在现代司法实践中,要用道德阳光照亮法律的盲点,增加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只有这样,才能让拟违反法律的人退却,让想要犯罪的人望而却步。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司法实践健康发展,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古代中国的“屈法伸情”观念 中国古代历史悠久,留下了众多优秀的思想和文化。其中,有一个“屈法伸情”的观念,对于今天的司法实践有着深刻的启示。 “屈法伸情”的核心思想是,在尊重法律权威的前提下,适当地屈从法律,尽可能地听取当事人的肝胆之言,倾听他们的真实心声。即遵守法律的同时,在裁判中体现对无过错方情感的理解、尊重和关注。这一观念的实践,可以追溯到中国唐代的法律学家韩愈对司法实践的论述中。 在韩愈的观念中,暴露出了审判权对于社会正义建设的重要性:司法机关要用道德判断去衡量执法是否合理,将真正罪恶的行为定罪,而不应该只是单纯地依赖没落的法律条文,机械地判案。因此,这种“屈法伸情”的观念将法律条文与人的人性与理性相结合,从而更符合公民之间的社会习俗,也更符合公平、正义等基本社会道德价值观。 三、“屈法伸情”对司法实践的启示 那么,“屈法伸情”的观念对于今天的司法实践有哪些启示呢? 首先,“屈法伸情”的观念提醒我们:司法机关要有更宽广的尺度去审视每一个案件。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尽量协调当事人的人性和特定情感,即情感与理性的统一。不能简单一味地依据法律,而忽视人性的体贴和情感的涵盖,这样会影响法官的公正判断和合法运营,并且无助于司法实践的提升。 其次,“屈法伸情”的观念提示我们:司法人员要具有温度和人性化的情感。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赢取当事人和家属的信任,还要合理运用司法心理学知识,了解当事人背景及需求,可以尽量照顾、关爱、引导并帮助当事人更好的走出心理困境或调解纷争。合理运用司法心理学知识,可以较为精确的判断当事人的行为特征,分析其行为动机和心理,因此可以有效辅助法官进行判断和定案。 最后,司法领域需要道德阳光。道德阳光不仅是司法人员应有的职业素养,也是社会公正、法治之基石。以中国古代智慧“屈法伸情”的观念为基础,建立公正、人性的司法理念,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正义价值体系,要求执法者务实地遵循道德意义上的正义,也就是在法律规范和规则的指引下,运用人性化、情感化的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做好执法的漩涡,做好执法人员必须严肃、公正判断的任务。 综上所述,要让镜头对准司法领域,就需要知道它需要实施的变革。屈法伸情的思想就是一个好的参照系。只有具备道德阳光的司法实体,才能更好的保护社会正义和公证行为,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稳定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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