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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两国循环经济立法的比较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环境污染的严重加剧,低碳环保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针对环境保护的问题,国际间形成了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在此潮流的推动下,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对循环经济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制定了自己的立法保障体系。本文将对德国和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并探讨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建设循环经济的启示。 一、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德国是各国中循环经济意识最早、最深的国家之一。德国强调的循环经济是指将物质流和能量流进行有效的协同作用,最终达到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在法律方面,德国政府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制定了多个法律政策。 1.《循环经济法》 德国在2012年颁布了《循环经济法》,该法案覆盖了循环经济的各个方面,包括再利用废弃物、资源回收及再加工、产品再设计、节约能源和水等。该法案坚持生产者负责原则,要求生产者在设计产品时就考虑到废物产生的问题,同时还规定废物再利用的收集、加工和使用环节都需要符合环保标准。 2.《循环经济政策纲要》 德国政府在2016年颁布了《循环经济政策纲要》,该纲要进一步加强了循环经济法的内容和实施,强调了资源效率、生态友好、可持续性和社会公正等方面。德国政府还规定,在未来的20多年里,全国废物回收利用率要达到70%以上,再利用率需要在更多物品上实现覆盖。 二、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 与德国相似,日本也是全球最早在循环经济方面进行实践和探索的国家之一。日本政府超前地制定了循环经济的政策和法律,其中一些措施对推广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经济极其有效。 1.《建设循环社会法》 日本在2000年整合了循环经济有关法律,颁布了《建设循环社会法》。该法律要求日本国内发展起一个可以使物质资源得到合理行使的社会。日本政府指明了实现这个目标的方法,包括:建立协调机构、完善公共设施建设、建立资金的供与需、采用优先复用型再生能源等。 2.《新资源和循环利用法》 日本在2001年颁布了《新资源和循环利用法》,规划了国家在推广循环经济方面的具体举措。该法主要着眼于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废弃物的处理和再加工、促进再生资源的利用,并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循环经济计划和国家循环经济中心来提高废物的处理效率和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三、对我国循环经济的启示 德国和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和经验,对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有着积极的启示。 首先,要依托法律立法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德国和日本都从立法、调控和规划层面上进行了循环经济覆盖面的扩张和提高,形成了相应的法律框架,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实践和发展。 其次,需要提高废物回收利用率。从德国和日本的经验中可以看出,提高废物回收利用率可以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消耗。我国的废物回收利用率仍然较低,尤其是在回收建筑、矿山垃圾等废弃物方面,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和制定相关政策利益激励措施。 最后,提升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德国和日本发展再生能源已经有一定的基础,我国需要在基础技术研究方面加强技术攻关,建立完整的再生能源的监管机制,提高再生能源的利用率,生成更多的经济效益。 总之,德国和日本在循环经济方面具有先进的理念和扎实的实践经验,这对于我国建设循环经济来说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通过借鉴先进的经验和方法,我国可以在循环经济方面实现新的发展和提高。同时,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要针对我国的资源环境情况进行具体的针对性措施,寻找到有效的政策、技术和经济手段,真正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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