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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现状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质量安全问题的频发及高发,不仅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社会的利益和形象。因此,质监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问题相应就越发突出。
首先,当前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问题
从法律条文上来看,刑事法律对于质监执法人员展开刑事诉讼提出了规定,并且对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重大危害标准等方面也有了较为严格的规范。但是,在实际应用中,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着下列问题:
1.部门之间沟通不畅
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审查中,质检部门和刑侦部门常常存在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双方对于相应的职责和权利知之甚少,或者不同部门之间更注重各自职责,保护各自利益,导致行政处罚和刑事立案不能顺利衔接,影响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
2.设置阈值过高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立案必须具备违法行为已经造成重大危害或者有严重后果,但是根据实际检测而言,有些质量安全事件威胁到了人身安全,但是评估不及格,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阈值,这显然不符合对消费者切身权益的保护。
3.刑事司法衔接的程序不成熟
部门之间的衔接不畅,加之刑事司法衔接的程序不成熟,导致在质量安全案件立案、调查和判决等过程中存在结案缓慢、调查不彻底、证据不足等情况。这也助长了非法厂家、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需要在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之间赋能与匹配上更多的规范和程序。
其次,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的对策
1.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
质监及执法部门应该加强司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双方应加强信息共享、通信联络、协调调查等,确保质检和执法工作的顺畅。此外,也可以通过类似“联合惩戒办法”一类的文件来明确责任,衔接质检执法与刑事司法,共同惩治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企业。
2.提高刑事违法证据的证明标准
可以将严重后果此类标准消除,调整为依据欺诈与危害程度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刑事立案阈值,增强对违法行为的制约力度。此外,在质监执法中,应强化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为刑事立案提供证据保障。
3.加强刑事司法衔接程序的制定
应成立多部门联合体,协商制定结案及搜证审讯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事实上,刑事立案程序需要周密考虑,不仅需要加强之前提到的证据收集方面,同时也应确保自身手续合规,比如证据保全、查证取证程序、审判和判决程序等个环节都得做到位,废止质监颁发的罚单,尽早启动纠纷的刑、行政衔接机制。
结论
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当前环节之一的公害治理工作中亟待规范的一项领域。只有质检执法部门、刑事司法部门彼此之间深化合作,容忍管理权力的分享,重视投诉人,坚定推进行政-司法间的衔接,才能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维护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构建和谐共赢的合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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