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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互联网金融装进法律笼子——中国股权众筹发展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金融业的全球化趋势,互联网金融成为了国内外投资人和融资人的新兴选择。尤其是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先后引起了不少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关注和参与。但是,随着股权众筹市场的扩大和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和风险,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法律监管的不足和不完善。 中国股权众筹市场的发展 中国股权众筹市场自2012年开始起步,历经发展,已经逐渐成为我国新兴的融资模式之一。2015年,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9部门发布了《关于支持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股权众筹的支持和规范。这为股权众筹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到2016年末,全国累计注册股权众筹网站达到了255家,涉及金额达到了70亿元。股权众筹的这种融资模式可以为小微企业和一些创新型公司提供融资渠道,并鼓励了创业者开展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 然而,股权众筹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各种管理问题和法律监管缺乏进一步完善。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包括如何规范融资、如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维护市场公平等方面。 法律监管缺乏 股权众筹牵涉到许多法律问题,如融资人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成立和解散股权众筹平台的程序、股权众筹平台运营的规范等,在这些问题中,最困难的部分便是如何实现有效的监管,以规避风险。 当前的问题在于,股权众筹平台尚未充分受到法律监管。市场上出现的监管不足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现有法律对股权众筹暂无专门制定的法规。在股权众筹业务中存在一些诸如投资金额上限、投资者限制等需要政府过度监管的问题。但是,对于股权众筹的一些具体规定,比如投资资格、股权众筹运营模式、股权众筹平台制定规定等等,还尚未有专门制定的法规予以明确。 二是在现实中,股权众筹平台净利益是很高的,其业务模式的盈利方式既补足了银行业务的薄利多销,也缩短了中介机构的链条。吸引资本的同时,股权众筹防范风险不力,在新概念和新问题中表现出的不足时常暴露。 三是管理机构责任意识不强。当前,股权众筹业务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监管也存在许多问题,监管部门应该在股权众筹products和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加强监管的责任意识,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监管知识,同时建立健全一套监管方案,保证投资人权益不受损失。 建议加强监管 为了保护投资人权益,应加强股权众筹的法律监管。针对股权众筹出现的一些具有导向性的问题,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功能,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尤其需要及时监管,要在股权众筹的方案影响和链条上加强监管。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严格监管,包括资质审核、风险评估、平台审核等方面。也要特别关注一些虚假宣传,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广告宣传和信息发布。 二是对于股权众筹平台,其必须建立起有效的风控制度,包括对投资人的投资能力、投资风险认识能力等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开展“实名认证”等身份认证工作,以便更好地防范诈骗事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起权益保护机制,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股权众筹机构应公开信息,建立投诉举报平台等措施,便于投资者和管理机构直接沟通交流,并迅速处理投资人提出的诉求和问题。 总之,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具有前景非常广阔的未来。但是,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经验和管理经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投资人和创业者也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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