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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时代跨境企业规避风险的法律分析——以中海油“不可抗力”争议案为例 一、引言 2020年初,新冠疫情全球爆发,给跨境企业经营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疫情爆发后,各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来控制疫情,其中包括限制人员和物品的跨境流动。当跨境企业面临因疫情造成的无法履约的情况时,对于其是否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存在争议。本文以中海油“不可抗力”争议案为例,对于跨境企业如何规避风险进行法律分析。 二、中海油“不可抗力”争议案的基本情况 中海油公司是我国大型国有企业之一,其在全球范围内有着广泛的业务。在新冠疫情爆发后,中海油与意大利能源公司埃尼签署了一份涉及60万吨原油进口的合同。然而,由于意大利政府采取了封锁措施,原油无法及时到达中海油,中海油向埃尼提出了“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埃尼不同意,双方开始了法律纠纷。 三、「不可抗力」的法律意义及适用条件 1.法律意义:《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可能发生不能履行的情况,或者不能履行的情况是不能预见的而是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该等情况发生时,依照合同的内容、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不可抗力”条款,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该条款。 2.适用条件:要依法认定“不可抗力”,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不可预见性,即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没有合理理由预见到该事件的发生; (2)不可避免性,即当事人对该事件发生采取的措施或预防措施无法避免其发生; (3)不可克服性,即当事人对该事件发生采取的措施无法克服其影响,致使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 四、中海油“不可抗力”争议案的法律分析 1.是否具备“不可抗力”事件的三个基本条件? (1)不可预见性:原油无法及时到达中国,并未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因此双方都没有预见到这样的情况会发生。此项条件已满足; (2)不可避免性:由于封城措施的实施,货物无法送达。此项条件已满足; (3)不可克服性:中海油已经尽力采取了应有的措施,并且与埃尼协商,但是最终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此项条件已满足。 综上所述,中海油公司符合“不可抗力”事件的三个基本条件。因此,按照《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中海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中海油公司使用“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中海油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由于疫情影响导致原油无法到达,中海油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因此中海油公司对该合同采取解除的措施是合法的,因为这是在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解除合同,这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3.解除合同后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中海油公司使用“不可抗力”解除了合同,因此中海油公司应该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由于疫情不可避免、不可预测,相信埃尼公司也能够理解并接受。因此,虽然中海油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但在法律层面上,该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跨境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1.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跨境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事件,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包括具体的“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履行的义务等方面,以便于在发生风险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适时调整供应链:跨境企业在疫情期间应当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适时调整供应链,寻找替代方案,以减少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3.相关保险的购买:企业可以购买相关保险,以保障一旦发生风险时能够获得一定的赔付,降低经营风险。对于涉及跨境贸易的企业尤其重要。 六、结论 本文以中海油“不可抗力”争议案为例,从“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意义、适用条件、具体案例等方面分析了跨境企业在新冠疫情时代如何规避风险。希望企业在面对疫情时,能够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尽量减少受到影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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