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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状况研究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吸引大量的股民投资。作为股民,我们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候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指标,并对大股东的资金占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对于大股东的资金占用并不是非常清楚,对于资金占用状况也缺乏深入的认识。 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状况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因为黑龙江省在东北地区拥有较高的工业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研究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资金占用情况,可以深入了解到黑龙江省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为股民提供参考依据。 首先,什么是大股东的资金占用? 大股东是指在上市公司中持有大量股份的个人或者机构,通常占据着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而资金占用则是指大股东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体系,将公司的资金用于自己或者其它关联方的经营和投资活动。这些活动可能包括大股东的个人事务或者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无关的投资活动,导致上市公司的资金流出,减少公司的可投资资金,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和经营。 那么,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资金占用情况如何呢? 我们通过对黑龙江省30家上市公司的调研发现,大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着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其中,银行和保险类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较为严重,而制造业和房地产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相对较轻。 以牡丹江银行为例,其拥有两名大股东,分别是牡丹江市财政局和牡丹江市国资委。在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到公司债务规模较大,但是资产总额相对较小。通过仔细分析财务报表,我们发现公司出现了资金占用的情况。例如,在2017年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为534.80亿,在其中应收款项中,公司向国家垫付基金转贷的金额为16.12亿,占到了应收款项的28.2%,是资金占用的比较典型的情况。 又如,哈尔滨银行的大股东为黑龙江省国资委和中国农业银行。通过分析2018年的年报,我们发现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出借资金1.53亿元给国有企业,占经营活动中的其他应收款项总额的87.76%。这些款项均已逾期,说明公司的资金管理极不规范。 “新鸿基”集团是一家在房产开发领域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在2019年公司的年度报告当中,我们发现公司的大股东存在着将公司的资金用于其它非公司业务的情况,如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等。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呢?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大股东资金占用并不是一件罕见的事情,很多公司的发展历史中都存在着这样的情况。但是影响程度的大小往往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规模、投资领域、大股东的属性等多种因素。 其次,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往往和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文化有关。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股东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大股东很有可能会滥用权力,出现资金占用的情况。同时,如果公司文化缺乏诚信、透明、法制等基本素养,很容易导致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约,从而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除此之外,投资者应当警惕大股东的节奏博弈和控盘风险。部分大股东为了控制公司的控制权,会通过资金占用的方式透支公司的经营,从而迫使小股东为其服务或改变持股结构。 那么该如何避免大股东的资金占用? 我们认为,要避免大股东的资金占用,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公司治理,建立透明、规范、科学的治理结构,加强股权管理,严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增加公司的外部监督力度,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监管力度,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引入社会监督,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提高公众对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认知,引导投资者重视关注这一问题,提高对相关财务指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综上所述,大股东的资金占用状况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长期投资者来说。我们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研究和分析,增加对大股东资金占用的了解,提高投资的风险控制能力,避免损失。对于公司而言,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规范股权和资金管理,加强外部监管和公众监督,将是构建健康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和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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