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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新修正相關內容介紹大綱─公司治理之意涵─ CorporateGovernance 公司管控、公司監理、公司管理、公司統管、公司控管 香港→公司管治;中國→公司治理;日本→企業統治 基本觀念→監督、防弊、興利。 主要內涵→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分離。 精意→Doingwellbydoinggood: 『堂堂正在做事,就會做得好』(劉紹樑律師)。 ◎聖經:「流淚撒種的,必歡呼收割, 那帶種流淚出去的,必要 歡歡樂樂的帶禾捆回來。」壹、前言二、公司治理的定義-OECD(1999年6月)三、公司治理的原則 1.OECD所定五大原則 OECD公司治理原則涵蓋: (1)保障股東權益(Therightofshareholder) (2)確保股東受到公平對待 (Theequitabletreatmentofshareholder) (3)利害關係人的角色(Theroleofstakeholder) (4)資訊揭露及透明化(Disclosureandtransparency) (5)董事會責任(Theresponsibilityoftheboard) 三、公司治理的原則 2.行政院強化公司治理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 之「公司治理基本原則」 參照OECD及國內外機構對改革公司治理的建議方向, 可以歸納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應包括: (1).保障股東權益及追求企業永續發展; (2).講求企業民主,並保障少數股東的權益; (3).重視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員工、客戶、上下游 廠商、銀行、債權人等彼此間權利及義務關係的平衡 (4).誠信管理及有效監督; (5).強化市場機制,加強資訊透明度。 投資機構五、公司治理的價值強化董事會職能暨發揮監察人功能 貳、我國公司治理之實施二、我國公司治理之法規架構貳、我國公司治理之實施三、優先設置獨立董監事機制貳、我國公司治理之實施三、優先設置獨立董監事機制貳、我國公司治理之實施四、制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貳、我國公司治理之實施五、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修正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一、章節大綱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一、章節大綱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一、章節大綱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二、重要內容簡介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二、重要內容簡介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一、章節大綱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章保障股東權益第一節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4-13)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二、重要內容簡介第二章保障股東權益第一節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4-13)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二、重要內容簡介第二章保障股東權益第一節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4-13)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二、重要內容簡介第二章保障股東權益第一節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4-13)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二、重要內容簡介第二章保障股東權益第二節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公司治理關係(§4-19)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二、重要內容簡介第二章保障股東權益第二節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公司治理關係(§4-19)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二、重要內容簡介第二章保障股東權益第二節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公司治理關係(§4-19)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二、重要內容簡介第二章保障股東權益第二節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公司治理關係(§4-19)第十九條(I、II) 上市上櫃公司應隨時掌握持有股份比例較大以及可以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上市上櫃公司應定期揭露持有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有關質押、增加或減少公司股份,或發生其他可能引起股份變動之重要事項,俾其他股東進行監督。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二、重要內容簡介第三章強化董事會職能(§20-§40)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二、重要內容簡介第三章強化董事會職能(§20-§40)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二、重要內容簡介第四章發揮監察人功能(§41-§51)參、新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二、重要內容簡介第三章強化董事會職能第四章發揮監察人功能(§20-§40)(§41-51)、2.公司應考量整體營運需要,並應依TWSE(OTC)規 定,訂定監察人最低席次及其中獨立監察人所占 比例及資格條件、認定標準與最低席次或所占比 例等事項。(§41-II)1.公司除已依TWSE(或OTC)規定辦理 外,應規劃適當之獨立監察人席次 ,經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後,由 股東會選舉產生,獨立監察人席次 如有不足時。應適時辦理增補選事 宜。(§43II) 2.獨立監察人宜在國內有住所,以 即時發揮監察功能。(§43II)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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