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第五章-证券经纪业务教学案例.ppt / 文档详情
第五章-证券经纪业务教学案例.ppt 立即下载
2024-12-03
约2.3千字
约23页
0
129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第五章-证券经纪业务教学案例.ppt

第五章-证券经纪业务教学案例.ppt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8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五章证券交易经纪业务【学习提示】
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
第二节信用经纪业务
第三节经纪业务管理【学习提示】
证券交易市场也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有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种形式。在证券交易中,投资银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它们或者充当经纪人、或者担任做市商(市场构建人)、或者作为交易商。本章将讨论投资银行的证券经纪业务,做市商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将放在下章讨论。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接受投资者(客户)的委托,代理投资者(客户)买卖证券并从中收取佣金的证券中介业务。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A股、证券投资基金及债券代理买卖业务,所有依法设立的证券经纪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都可以经营此项业务。第二类是B股代理买卖业务,由B股特许证券商经营。二、证券经纪商——直接从事经纪的投行
(一)经纪商分类
国际有很多类,是国际的经纪制度决定的;我国的就两类:经纪类和综合类券商
(二)经纪商的职能:接受买卖委托;提供买卖设备;提供信息服务。
(三)经纪商的经纪原则:为客户保密;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忠实接受客户委托;适当咨询。三、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
(一)受托和委托的准备
(二)证券买卖委托形式
(三)证券买卖委托指令的类别
(四)委托的执行
(五)清算交割与登记过户第二节、信用经纪业务
(一)信用经纪业务概念
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是指客户在买卖证券时只向证券商交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证券作为保证金,其应支付价款或证券不足的差额部分由证券商提供融资或者融券的交易。
那么信用经纪就是为客户提供信用交易业务的经纪业务。
(二)分类
1.买空交易
买空交易也叫做保证金购买(buyingonmargin),即客户借入购买额外证券的资金由经纪人提供。

主要步骤:
(1)投资者在证券商处开立信用交易账户,并按法定比例向证券商缴纳买入证券所需要的保证金。
(2)证券商按客户委托买入证券,并为客户垫付买入证券所需要的其余资金,完成交割。融资期间证券商对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有控制权,当融资买进的证券价格下跌时,客户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维持保证金,否则证券商可以代客户平仓了结。
(3)融资期内,客户可以随时委托证券商卖出融资买进的证券,以所得价款偿还融资本息,或者随时自备现金偿还融资。到期无法归还的,证券商有权强制平仓了结。2.卖空交易

当投资者预期某种证券价格将下跌时,可以通过交纳一部分保证金向证券商借入证券并同时卖出,等价格跌到一定程度后再买回同样证券交还证券商,以牟取价差。主要步骤:
(1)开立信用交易账户。
(2)客户进行融券委托,并按法定比例向证券商缴纳保证金,证券商为客户卖出证券,并以出借给客户的证券完成交割。卖出证券所得存在证券商处作为客户借入证券的押金。委托卖出的证券价格上涨时,证券商要向卖空客户追收增加的保证金,否则将以抵押金购回证券平仓。
(3)当证券跌到客户预期的价格时,客户买回证券,并归还给证券商,若客户不能按时偿还所借证券,证券商可以强行以抵押金代其购回证券平仓。
专栏1.对券商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规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券商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内容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摘要)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四)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五)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六)其他有关事项。
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第十四条融资融券合同应当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且不得展期;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
客户应当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客户融券期间,其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客户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申报的情况按月报送相关证券交易所。
客户在融券期间卖出
查看更多
王子****青蛙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第五章-证券经纪业务教学案例

文档大小:129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