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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存托凭证发行法律制度差异性研究——基于沪伦通视角 中英存托凭证(CDR)发行法律制度差异性研究——基于沪伦通视角 摘要:本文以中英存托凭证(CDR)发行法律制度差异性为研究对象,基于沪伦通视角进行探讨。文章首先介绍了CDR的概念和发展背景,然后分析了中英两国在CDR发行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包括发行主体、发行程序和监管要求。最后,本文提出了推进沪伦通的建议,以促进两国CDR市场的发展和合作。 关键词:存托凭证;CDR;法律制度;差异性;沪伦通 引言 中英两国作为全球两个重要的金融中心,有着广泛的金融合作和交流。而中英存托凭证(CDR)作为一种新兴金融工具,为两国投资者提供了更便捷的投资渠道和更广阔的投资机会。然而,由于两国在法律体系和监管要求方面存在差异,CDR发行存在法律制度上的障碍。因此,本文旨在探讨中英在CDR发行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促进沪伦通的进一步发展和合作。 一、CDR的概念和发展背景 CDR,即存托凭证,是指一种由境内交易所发行的外国公司股份的金融产品,可以由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购买和交易。CDR的引入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了更方便的投资渠道,同时也为外国公司在境内融资提供了更多选择。CDR的发展背景是由于中国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加快,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来华上市。然而,由于境内外法律制度的差异,CDR的发行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二、中英在CDR发行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 1.发行主体 在中英两国,CDR的发行主体具有一定的差异。在中国,CDR的发行主体是交易所,主要以上市公司为基础。而在英国,CDR的发行主体是存托机构,主要以银行为基础。这主要是由于两国的法律体系差异所致。在中国,证券交易所是由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金融机构,发挥着股票市场的核心作用。而在英国,存托机构是由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外国公司的存托凭证。 2.发行程序 CDR的发行程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中国,CDR的发行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监管机构的审批和备案。这是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的特点决定的,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需要加强监管。而在英国,CDR的发行程序相对简单,只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即可。这主要是由于英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成熟和监管体系的完善所致。 3.监管要求 CDR的监管要求在中英两国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中国,CDR的监管要求相对严格,包括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和风险提示等方面。这是由于中国的金融市场相对较新,需要通过加强监管来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秩序。而在英国,CDR的监管要求相对宽松,主要以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为主。这主要是由于英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成熟,投资者对市场的了解程度较高,对风险的把控能力也较强。 三、推进沪伦通的建议 为了解决中英在CDR发行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推进沪伦通的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法律合作:中英两国应加强在法律领域的合作,通过制定共同的法律规范和监管要求,减少法律制度上的差异。 2.建立交流机制:中英两国应建立定期交流和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研究解决CDR发行中的法律问题。 3.优化监管机制:在发行程序和监管要求方面,中英两国可以相互借鉴经验,优化监管机制,降低发行成本和风险。 4.提升投资者保护意识:中英两国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意识,提高投资者对CDR市场的了解和参与度。 结论 本文通过研究中英在CDR发行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发现两国在发行主体、发行程序和监管要求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促进沪伦通的发展和合作,本文提出了加强法律合作、建立交流机制、优化监管机制和提升投资者保护意识等建议。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中英在CDR领域的合作将取得更大的成果,并为两国投资者提供更广阔的机遇。 参考文献: [1]霍懿敏,唐笑.中英两国存托凭证发行法律制度差异的探讨[J].郑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2):10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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