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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分项工程清包工承包施工的具体情况,就昌盛路实验小学教学楼工程二次结构分项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清包工施工。双方就本分项工程承包清包工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l.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10654㎡(结算时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方式:清包工劳务。 2.2.承包施工范围: 1、内外墙体砌筑、台阶、讲台、盥洗池等全部砌体。 2、二次结构混凝土浇捣;模板搭设及拆除,植筋及构造柱、抱框柱、梁钢筋制作绑扎。 3、内外墙抹灰。 4、屋面及散水。 5、楼内垃圾清理。 6、小型机械设备、电动工具、靠尺等由乙方自理。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2016年3月16日 竣工日期:2016年5月1日 3.2如遇大风、大雨、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天罚款2000元。 第四条:合同单价的确定和工程款的支付 4.1承包施工单价的确定: 包清工合同单价为: 砌筑(含砼浇筑):170元/m³(按实际砌筑工程量) 抹灰(含拉毛):内墙15元㎡(实际展开面积) 模板:5元/㎡(按建筑面积) 屋面及散水:2.5元/㎡(按建筑面积) 钢筋制作及绑扎:4.5元/㎡(按建筑面积) 4.2本价款包涵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单价。最终结算时按乙方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在施工期间如有设计变更,变更后的单价也依据本合同单价执行。 4.3现场零星工程和点工必须在当天完善;且零星工程和点工单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核、施工员签字确认方可有效,否则一律作废。 第五条、工程质量要求 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及保定市工程标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5.2.由乙方承包的工程,其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质量未达到标准或因乙方对其它工程的影响而导致整体工程未能达到标准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6.1.乙方每次领取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是合同签订法人,否则一律不予以支付。 6.2.双方约定;乙方进场施工必须自备两个月的生活费及其他所有辅材费。 6.3.工程完工后30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的60%工程款。 6.4.经高碑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现场监理公司、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95%。 6.5.剩余5%工程款在保修期过后后,(注:如再维修期内乙方不安排维修人员及时维修,甲方自行安排维修人员施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产品保护和维修要求: 7.1.本工程的保修期从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交付使用甲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12个月。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工程质量及问题,乙方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前来修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修理,修理费从保留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7.2.在施工过程中、交付使用前,乙方在合同内必须做好产品保护。如在交付使用前存在产品损坏、污染等均有乙方负责维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8.0.甲方施工现场施工员联系电话: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协调等各项工作。 8.1.按照施工实际需要甲方提供临时用水、用电。 8.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复印件和技术交底。 8.3.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及行政管理事务。 8.4.甲方负责组织分项工程计量验收工作。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9.0.乙方进场施工时配备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工作。并且积极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9.1.材料因保管不当、加工、制作不合理;造成的返工和浪费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9.2.根据本合同协议条款严格按照图纸、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约定质量标准以及甲方的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并按期完成全部承包施工内容。 9.3.应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在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否则将不予以计量。 9.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让或分包。如果乙方违反此规定,将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拒付所有工程款)。 9.5.乙方在进场后不得以甲方的名誉承览其他工程项目,如若违反甲方将给予乙方处以本合同工程5%的违约处罚,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9.6.乙方所派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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