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定点入围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修改稿)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定点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奉化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奉化市公共资源交管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已被确定为定点入围单位,并签订有奉化市“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的招标代理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与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每年度签订一次。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与年度考核: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活动中日常管理由市各行业招标办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共同负责管理。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年度考核部门为市财政局。 建设工程(含交通、水利、农林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年度考核部门为市住建局。 通过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活动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库。 第四条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项目招标代理费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在入围名单中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费在5万元人民币(含)限额以上的则按市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因项目特殊性,项目单位需选择入围名单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时,须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同意后方可委托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业务规范,同时还应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及下列规定: (一)起草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应符合国家法规及相关招投标政策规定,并体现公平、公正、准确无误; (二)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真实、合法; (三)应当及时、如实地告知委托人应当知道的信息及信息来源; (四)对从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需要保密事项予以保密; (五)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的样品、定金、预付款、有关凭证等财物及资料; (六)有备案要求的专职人员和辅助人员需要变动的,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经允许后方可进行代理活动。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二)向当事人索要规费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利用职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采用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手段,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 (四)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五)强行或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 (六)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从事招投标活动; (七)项目负责人依法应当聘用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而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或者聘用不得从事招投标业务的人员担任; (八)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业务活动中有违反第五、第六条规定情形及发现下列行为将记录在“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中,并视情给予在奉承接代理业务“暂停三个月、半年或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处理。 (一)编制的招标文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或对同一事项前后表述不一致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发布信息或发出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未经行业招标办备案的; (三)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按程序操作或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发生有效投诉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招标文件发售、报名、开评标等代理活动未经允许擅自在中心以外场所完成的; (七)不服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 第八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以每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记录”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考核依据,当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签订下年度的委托协议,已签订的作无效处理。 一年内发生在奉停接业务2次的招标代理机构将直接取消入围资格。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王子****青蛙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