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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姓名:郭阳阳学号:年级:学习中心:—————————————————————————————

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法的本质是什么?

答:汉字法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法定义为一种规范,由国家权利
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是一个关乎人类社会大局的极为重要的现象,也是一个调整范围非常广阔、涉及问题甚为复杂的事物。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
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
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答: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四、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五、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六、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七、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九、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5、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

答:1、合同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合同缔约上的过失












6、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
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1、我国刑法对本国公民的效力
2、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3、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4、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不受外国审判的约束
三、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
2、刑法的溯及力















二、案例分析:(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2013年7月5日,甲授权乙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低于3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乙对丙说:“大家都是朋友,甲说最低要3000元,但我想2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就以甲的名义以2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请问:乙卖给丙电脑的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答:乙是无权代理行为,甲可以追人该行为。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王某,女,1992年5月出生。2005年初中毕业后到当地的一家私营企业做临时工,收入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之外,还略有积蓄。2009年12月,她用自己积攒的1000元钱给自己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她父母得知后,以王某尚未成年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物品为由,要求商店退货退款。她父母的要求应否得到支持?


答:王某已满17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用自己劳动所得积攒的钱有权决定购买自己所要的东西,所以她父母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3、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女刘丁。次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1983年刘乙因车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1990年刘甲病故,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1997年刘某病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2万,房屋1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1万元。同年刘某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8间(设每间价值2万元),存款20万元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折价4万元)。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

答:刘某去世后首先将20万元存款和8间房屋折价16万元以及家用电器折价4万元分割出一半给其妻方某,实际刘某的遗产折价为20万元,然后按照刘某的遗嘱给刘戊现金2万元,房屋1间折价为2万元,赵玉山1万元,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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