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新标准对“双高”企业有利.doc 立即下载
2025-01-03
约2.7千字
约5页
0
27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招待费新标准对“双高”企业有利.doc

招待费新标准对“双高”企业有利.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招待费新标准对“双高”企业有利


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始实施。《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的新标准,改变了原来业务招待费可据实列支但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一定比例(1500万元以内,不超过5‰;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该部分的3‰)的做法,增加了按发生额60%扣除的条件,似乎企业可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缩水了。其实,对某些销售(营业)收入和招待费“双高”的企业,这一新标准倒是优惠了。
我们将通过以下三例,来探究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新标准的规律。为了便于举例,我们设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Y。
例1.有5家企业,在20×8年销售(营业)收入均为600万元,但它们各自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不同,分别为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按新旧标准它们的税前列支额如表1所示:
表1的计算过程如下:(1)旧标准:2万元<600万元×5‰=3万元,据实列支2万元;新标准:2万元×60%=1.2万元<600×5‰=3万元,可税前列支1.2万元。
(2)旧标准:600万元×5‰=3万元,据实列支3万元;新标准:3万元×60%=1.8万元<600万元×5‰=3万元,可税前列支1.8万元。
(3)旧标准:4万元>600万元×5‰=3万元,可税前列支3万元;新标准:4万元×60%=2.4万元<600万元×5‰=3万元,可税前列支2.4万元。
(4)旧标准:5万元>600万元×5‰=3万元,可税前列支3万元;新标准:5万元×60%=600万元×5‰=3万元,可税前列支3万元。
(5)旧标准:6万元>600万元×5‰=3万元,可税前列支3万元;新标准:6万元×60%=3.6万元>600万元×5‰=3万元,可税前列支3万元。
例2.有5家企业,在20×8年销售(营业)收入均为1500万元,但它们的招待费各自不同,分别为5万元、7.5万元、10万元、12.5万元、20万元。按新旧标准它们的税前列支额如表2所示:
表2的计算过程如下:(1)旧标准:5万元<1500万元×5‰=7.5万元,据实列支5万元;新标准:5万元×60%=3万元<1500万元×5‰=7.5万元,可税前列支3万元。
(2)旧标准:1500万元×5‰=7.5万元,据实列支7.5万元;新标准:7.5万元×60%=4.5万元<1500万元×5‰=7.5万元,可税前列支4.5万元。
(3)旧标准:10万元>1500万元×5‰=7.5万元,可税前列支7.5万元;新标准:10万元×60%=6万元<1500×5‰=7.5万元,可税前列支6万元。
(4)旧标准:12.5万元>1500万元×5‰=7.5万元,可税前列支7.5万元;新标准:12.5万元×60%=1500万元×5‰=7.5万元,可税前列支7.5万元。
(5)旧标准:15万元>1500万元×5‰=7.5万元,可税前列支7.5万元;新标准:20万元×60%=12万元>1500万元×5‰=7.5万元,可税前列支7.5万元。
例3.有5家企业,在20×8年销售(营业)收入均为3000万元,但它们的招待费各自不同,分别为18万元、20万元、24万元、25万元、30万元。按新旧标准它们的税前列支额如表3所示:
表3的计算过程如下:(1)旧标准:18万元>1500万元×5‰+1500×3‰=12万元,可税前列支12万元;新标准:18万元×60%=10.8万元<3000万元×5‰=15万元,可税前列支10.8万元。
(2)旧标准:20万元>1500万元×5‰+1500×3‰=12万元,可税前列支12万元;新标准:20万元×60%=12万元<3000万元×5‰=15万元,可税前列支12万元。
(3)旧标准:24万元>1500万元×5‰+1500×3‰=12万元,可税前列支12万元;新标准:24万元×60%=14.4万元<3000万元×5‰=15万元,可税前列支14.4万元。
(4)旧标准:25万元>1500万元×5‰+1500×3‰=12万元,可税前列支12万元;新标准:25万元×60%=3000万元×5‰=15万元,可税前列支15万元。
(5)旧标准:30万元>1500万元×5‰+1500×3‰=12万元,可税前列支12万元;新标准:30万元×60%=18万元>3000万元×5‰=15万元,可税前列支15万元。
分析上述例子,可以发现以下规律:
1.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新标准以Y=1/120X为边界线。当Y≤1/120X,即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120时,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列支。如例1中,业务招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招待费新标准对“双高”企业有利

文档大小:27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