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年末关账前应关注的几项核算工作.pdf 立即下载
2025-01-04
约3.3千字
约5页
0
215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会计年末关账前应关注的几项核算工作.pdf

会计年末关账前应关注的几项核算工作.pdf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会计年末关账前应关注的几项核算工作


岁末年初是企业财务人员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候,不但要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而且要对

账、结账一直到最后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在这一系列工作中,有一些需要企业财务人员重

点关注的问题,比如涉税事项的调整等。

一、检查当年的税费缴纳情况

年终时,企业应对当年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的分析,再计算一下当年的税负情况,然后

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作一个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率进行适当调整。这是

因为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往往从年度税负率异常的企业中甄选,所以企业要在年终总体

计算一下自己的税务情况。如果异常,请及时作相应的税收调整。如计算企业增值税税负

率,计算公式为:企业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

销售额”累计数,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月

“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

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还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

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

销售额”累计数;或={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

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

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

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

二、避免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跨年列支

企业在年底结账前应对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清理,防止公司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和跨年

度费用入账的情况。企业尽量避免大额成本费用跨年度入账。依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

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入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

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也就是说成本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

扣除。

三、结账前应注意所得税扣除项目处理

(一)税务罚款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

不得税前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

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

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倘若企业将

税务罚款进行了税前扣除,在结账前应进行调账,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预提、待摊会计处理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一般是按权责发生制来扣除的。对于

待摊费用直接按规定摊销入成本费用,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预提费用,则要注意符合

确定性原则,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预提费用是可以扣除的。对待摊费用的处理,《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

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它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除此以外,税法规定不允

许在以后年度摊销其它费用。

(三)固定资产盘亏与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亏属于财产损
失,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SPAN>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相

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列示于“收入明细表”中。

(四)赞助捐赠支出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进一步细化了视同销售的具体界定,在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

结转视同销售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

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的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

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

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

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将交通、住

房、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只属于财务核算的变动,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即交通、

住房、通讯补贴仍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会计年末关账前应关注的几项核算工作

文档大小:215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