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会计实务]计算查补税款的滞纳金 滞纳金是当事人不及时履行其所不能代替履行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对其采取课以财产 上新的给付义务的办法,也就是在经济上加重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虽然《税收征管 法》明确规定了滞纳金的加收期间和比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计算查补税款的滞纳金却并 不容易。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 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 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 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 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与纳税义务的产生、申报期限密切相关, 与实际缴纳日期紧密相连。只有正确界定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期,才能正确计算滞纳金。 虽然《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很简单,但是,如果要正确计算查补税款的滞纳金实则不 易。税务机关查补的各税必须分税种分期计算才能算清楚。因为税种不同,纳税人的申报 期限也不同,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更不好确定。例如,企业所得税由于实行“分期预缴和 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方式,其滞纳金加收起始日就较特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国税函[1998]63号)文件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年度企业所 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 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次日 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的滞 纳金加收起始日应该因人而异,因为每一纳税人的汇算清缴结束日不同。个人所得税滞纳 金加收起始日确定更为复杂,应该区分收入项目和申报期限确定。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 租经营所得实行年终汇算清缴,可比照企业所得税的做法,滞纳金加收起始日为汇缴结束 后次日。其他所得因为申报期限为取得应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所以滞纳金加收的起始日 应为次月8日。其他流转税的滞纳金加收起始日一般为次月11日。教育费附加不属于税 款,所以加收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一般不单独加收,可以随主 税一起加收。 这样看来,稽查局在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时候,不应写明滞纳金的具体数额,因为纳 税人的具体缴纳税款的日期不确定,况且纳税人如果分期缴纳,滞纳金也要分期计算。只 有当纳税人的所有税款全部缴纳完毕后,再确定滞纳金的具体数额,才较为合理。

王子****青蛙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