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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接送制度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接送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幼儿接送制度11.为了确保幼儿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幼儿不受侵犯、伤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2.家长应确保幼儿上学和放学回家过程中的安全,执行家长接送制度。幼儿每天的入校、离校由家长亲自接送。凡委托他人接送或自行回家的幼儿家长须向学校书面说明情况。其他幼儿学校只负责送离校门口一百米的'区域。3.幼儿放学后家长应按时到校接孩子;家长如果不能按时到校接孩子的,要提前将书面情况说明交班主任老师。4家长如果提前送孩子上学,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幼儿进入校门,家长方可离去。5.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放学,家长应在校门口等待幼儿放学。放学时,家长到孩子所在班教室出示接送证并由当班教师核定无误后再接走自己的孩子。6.幼儿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家长和教师要教育幼儿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能擅自离校。要教育幼儿在上学、放学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严防坏人侵犯。幼儿接送制度2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幼儿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幼儿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幼儿园使用校车接送幼儿的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幼儿园用于专门接送幼儿入园、离园或者接送幼儿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车辆。第三条幼儿园校车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5座以上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和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二)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安全约束装置应当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三)校车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季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校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校车标志。未取得校车标志的,不得用于接送幼儿。幼儿园新增校车或原校车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校车应当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其他旅客运输业务。(五)校车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四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七)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八)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九)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第五条幼儿园聘用校车驾驶人,应当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按下列程序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十)驾驶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登记表》,接受驾驶证情况、事故情况及违法记分情况的查询;(十一)驾驶人接受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的查询;(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第六条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要求(十三)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校车工作,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应当每周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十四)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需包车的,应当向专业客运单位承租,及时审查相关车辆和驾驶人的情况,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十五)幼儿园使用校车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校车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十六)3岁以下幼儿不得乘坐接送校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幼儿;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或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应当制止,不得放行。(十七)校车运行过程中幼儿园要指定专门人员随车进行看护,防止车辆运行时车内危险的发生,并及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十八)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情况抄送幼儿园,幼儿园应当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十九)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幼儿园要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二十)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幼儿园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两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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