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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范文6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纪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行纪合同篇1委托方合同编号行纪方签订时间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第四条酬金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第五条违约责任。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委托方行纪方单位(人)名称(章)单位(人)名称(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报挂号电报挂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行纪合同篇2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一十五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第四百一十七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第四百一十九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第四百二十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二十三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篇3委托人:姓名、住址等情况。行纪人:名称、住址等情况。根据有关法律精神,为完成行纪事务,自愿订立本合同。一、行纪事务(包括标的物、指示价格等)。二、验收。行纪人接受代销物,行纪人购进代购物委托人接受代购物时均须验收。1、验收时间及参加人员。2、验收标准。3、验收发现问题时的通知义务。三、酬金及有关费用。1、酬金支付的时间及方式。2、有关费用的范围及支付方式。3、委托方不支付酬金及费用时的'责任。四、风险的承担。行纪人除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或非因自己过错造成的外,对自己占有期间财产的损毁灭失应负赔偿责任。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和行纪人应对其占有期间的财产妥善保管。应对因疏于保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行纪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行纪合同篇4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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