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2011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总结.docx / 文档详情
2011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总结.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5
约2.8万字
约52页
0
40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2011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总结.docx

2011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总结.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47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2011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总结

第一篇:2011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总结2011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总结一、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截止2011年11月底,我股共接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9件,作出不予受理案件3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6件,现已结案5件,1件审理中止,1件正在处理过程中,实际涉及金额193880.8元,其中为劳动者追偿工伤待遇金额167961.4元,为劳动者补缴养老保险金25919元。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信访维稳工作共处理来信来访案件25起,来访人员36人,其中涉及养老保险投诉8起,涉及职工12人,工伤投诉7起,涉及职工10人,其他投诉案件10起,涉及职工14人,均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三、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劳动用工截止2011年11月底,新签、补签劳动合同271份,解除劳动合同132份。2012年劳动仲裁工作谋划(一)搞好劳动争议实务培训,组织企业劳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人事劳动仲裁相关法律、法规,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高依法用工意识,最大程度地发挥仲裁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二)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受案和处理力度,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切实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以县、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三级网络为基础,推动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构筑劳动关系协调平台,建立多元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体制;(四))落实工作职责、优化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改进办案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工作体制。加强仲裁中心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着手,不断借鉴学习经验,提高劳动仲裁服务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以“快立、快审、快调、快结”为原则,深入创建劳动争议“阳光仲裁”品牌。(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信访工作原则,从规范化管理入手,进一步完善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建立信访维稳长效机制。(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劳动合同意识。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意识,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违约行为,为劳动合同制的运行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第二篇:劳动争议仲裁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乘车路线:如果市民自驾车,可从东四环路窑洼湖桥上化工路,第三个红绿灯前行50米,丁字路口左转200米路西侧即到;也可乘30路、34路、348路、457路、637路、677路、687路、743路、753路公交车在朝阳区大柳树站下车,沿路牌指示进入管庄路前行200米路西侧即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立案直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外则的接待室办理。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的知情权及正确行使仲裁权利,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劳动争议仲裁中比较常见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规,特将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审理、起诉和执行中的风险告知如下:一、关于申诉第一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及《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各项保险待遇、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5)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6)外地注册但在本辖区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7)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转移职工的人事档案,职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争议;(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目前不受理下列争议:(1)本市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住所地非本辖区,或为市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2)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或未依法登记、备案以及已依法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3)当事人就同一内容已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并已立案的;(4)已明显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60日劳动仲裁申请时限的争议;(5)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体处理,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又不能举证证明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争议;(6)退休人员被新单位聘用后与新单位发生的争议;(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档案转移及对丢失或内容缺失的档案补办引起的争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2011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总结

文档大小:40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