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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公益性岗位调研通知

第一篇:2012公益性岗位调研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河北省财政厅社保处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情况调研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近年来,各地坚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扶了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准确了解各地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动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情况调研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5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内容(一)当地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的基本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二)当地制定的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的政策文件及采取的相关措施。(三)对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具体调研提纲及附表见附件。二、工作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益性1岗位调研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制定调研方案,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题座谈等方式,切实摸清辖区内(包括直管县)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认真总结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效果,深入分析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调研报告。报告内容要翔实,数据要准确。调研报告请于2012年2月22日前以两局名义同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和省财政厅社保处。三、联系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联系人:彭素敏联系电话:0311—88616862,88616864(传真)电子邮箱:jyc@he.lss.gov.cn省财政厅社保处联系人:赵景林联系电话:0311—66651129,66651110(传真)电子邮箱:hbzjl@qq.com附件:1.公益性岗位调研提纲2.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1公益性岗位调研提纲一、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一)2003-2011年期间,累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数量、行业分布及其比例;截止2011年底的现有公益性岗位数量、行业分布及其比例。(二)2003-2011年期间,享受公益岗位补贴及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人员数量、类型(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者、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及所占比例、协议期限、工资收入水平、岗位补贴标准、社保补贴项目等情况。(三)2003年以来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政策期满退出情况。(四)2003年以来,每年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资金规模、分别占就业专项资金比例。二、公益性岗位的有关政策规定(一)是否出台文件。(二)重点规范的内容。(三)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措施与经验。(四)产生的主要效果。三、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四、有关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公益性岗位的定义和类别。(二)开发公益性岗位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三)公益性岗位的适用对象范围。(四)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程序和标准。(五)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包括管理主体、责任、招聘、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标准、退出机制等。(六)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期限、补贴水平,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申请和发放程序。(七)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的资金管理。(八)公益性岗位的考核与监督机制。(九)其他意见和建议。第二篇: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公益性岗位情况调研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根据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公益性岗位情况调研的通知》(六人社明电[2011]15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成立调研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调研组认真研究调研提纲,制定调研方法。采取对安置公益性岗位的单位进行走访,对安置人员进行座谈、电话咨询等调研方式,掌握公益性岗位有关信息;查阅各年公益性岗位申报资料、就业资金账目,了解安置人员协议签订、工资水平、单位性质、年龄状况、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支出等情况。通过应用一系列的调研方法,撰写出我县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报告内容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县是农业大县,工业欠发达,企业规模小。从2003年起我县企业集中改制,涌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在短时内,县内企业上无法吸纳较多人员就业,特别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在技术、年龄无任何优势的情况下,实现就业非常困难。根据国家促进就业政策文件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对就业工作总体布署,从2005年起开展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府、街道社区在保安、保绿、保洁等后勤服务方面吸纳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人员(即1“4050”人员)就业。用人单位安排大龄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需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工资不低于当地低最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安置大龄就业人员后,上报县劳动部门,经审核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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