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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最经典——民法总论要点归纳

第一篇: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最经典——民法总论要点归纳2012年民法总论经典笔记对民法的初步认识•何为法律自然法意义上的法律法律应当是什么,存在于人类向善与可持续发展的整体理性中。恶法非法。实证主义立场上的法律法律实际是什么,存在于体现国家强制力的现实规范里。个人与国家都可能犯错。“恶法”亦法。•何为民法实证意义上的民法——关于私人生活的法私人生活,民法典记载与保护的生活。自然法意义上的民法——为权利而斗争之法民法治下的和平的私生活状态,是斗争的结果;这一状态的维持,需要斗争;民法之治的演进,也离不开斗争。我们的《民法典》是怎么得来的,她应当怎样得来?第一章民法概论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调整平等发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对民法的词源性解释1、古代东方(中国)——民事法田、土、户、婚、钱、债乃至风水之事2、古代西方(罗马)——市民法关于平等主体—市民——的商品经济关系的法(二)民法的存在方式(民法的形式渊源)•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形式民法的出现是法制进步的标志•实质意义上民法实质民法是对形式民法的基础问题:中国古代有无民法?有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依此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可分为三个层次来理解(一)关于民法上的“平等主体”1、来自宗教神学的论证——人类理性能力的平等;2、来自人本主义伦理学的论证——所有的人都是目的,而非手段;3、来自经济学的论证——所有的人都是“经济人”。(二)关于民法上的“财产关系”1、财产关系是指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2、财产关系的分类:(1)一占有为基础的静态财产关系(如所有权关系)(2)以流转为基础的动态财产关系(如商品交换关系、遗产继承关系)3、财产关系的特征:(1)以财产为客体——可支配性现实的可支配性VS可能的可支配性(2)以经济利益为内容——有性益社会判断VS个人判断(3)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非人身性从绝对的非人身性VS相对的非人身性(三)关于民法上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代表“平等”的“人格关系”:1、人格关系——围绕“人格”的法律关系人格——通过不断斗争而得来的、无差别的、平等的主体资格——一个人社会与法律生活的起点;人格——生命、健康、肖像、名誉、姓名等等人之为人的生理与精神的支撑要素——一个人自然生命的起点。代表“差别”的“身份”关系•2、身份关系——围绕“身份”的法律关系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一种代表不同社会分工的“角色”(比如工人与农民)——教材采用的观点。民法上的身份——比“人格”更古老的,决定一个人人格的有、无、圆、缺的判断依据(比如奴隶与自由人、丈夫与妻子)应注意“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的区别•代表平等VS代表差别•为权利而斗争VS为义务而保守辨证的看待“身份关系”在当代民法中的地位与意义,反对极端平等主义的“极左”思维。•3、人身关系的特点:(1)以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2)不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3)专属性。三、民法的调整方法(一)法律的一般调整方法1、事前调整2、事后调整(二)民法的一般调整方法VS刑法1、事前:重在授权重在禁止2、事后:重在效力评价重在惩戒犯罪第二节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一)何为市民社会?、是商品经济发展为条件的人类社会;2、是普遍的“人格人”组成的主体集合;3、是区别于“自然状态”的文明社会;4、是区别于政治领域的私人领域。(二)民法是市民法1、是商品经济的法律总结;2、是以保障人类主体性生活为目的的法;3、是以财产法律制度为基础的法;4、是以维护私人生活安全为己任的法;5、是暗含缔造、监督政治国家的功能的法。二、民法是私法公法VS私法政治国家的法市民社会的法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私人利益体现命令-服从关系以协商为本参与人有公权力者民事主体这一比较的学理意义大于实践意义•三、民法是权利法•权利为本位,义务为辅助第三节民法与几个相关法律范畴的比较•一、民法VS经济法经济法的一般特征:纵横统一、宏观调控之法二、民法VS商法商法的一般特征:1、以“商人”为法律主体2、调整具有营利性质的商事关系3、商法有更为明显的国际特征商法是用于调整商事关系的民事特别法三、民法VS婚姻家庭法一般法特别法市民社会之法身份世界之法第四节民法的渊源一、概述——法的渊源(一)历史传统中法的渊源神意、正义、公意、命令„„——法的效力的实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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