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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及程序 第一篇:2012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及程序2012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及程序一、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它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四、审批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五、报送材料及要求(一)研究生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二)本科生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4、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三)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四)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四级考试证书》或《大学六级考试证书》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2012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2012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为:计算机、机械、建筑、汽车、通信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道路与桥梁工程、临床医学、护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专业。另,教育系统引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第二篇: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一、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它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四、审批时间为:2005年4月1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五、报送材料及要求(一)研究生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二)本科生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4、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三)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四)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四级考试证书》或《大学六级考试证书》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来源: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第三篇:2018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发挥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引进毕业生)工作人才储备作用,营造开放、规范、有效的毕业生选拔培养环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第三条引进毕业生工作按照控制数量、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多元评价,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第四条建立市人力社保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构成的引进毕业生工作三级管理体系,依据职责分工,实行当年引进、次年落户。(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引进毕业生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各主管单位、用人单位开展引进毕业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二)主管单位按照本市引进毕业生政策及要求,制定本系统(地区)引进毕业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评价制度,对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三)用人单位按照本市引进毕业生政策及条件办理引进,对引进的毕业生进行管理,加强培养使用,提供良好的工作与成长环境。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以下渠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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