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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出口退税政策汇总解读

第一篇:2014年出口退税政策汇总解读2014年出口退税政策汇总解读各位请关注国税61号.65号公告(2014年1月1日执行)三大特色:1.转厂不用录入免抵退;2,免抵退收到黄单才录入;3.进料加工企业的二个抵减额全部按收齐单证信息计算。申报流程:1)先按收齐单证信息的出口进行免抵退预申报,确认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V12.0)2)增值税申报的出口收入,需要按当月全部收入申报(收齐+不齐)3)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在增值税申报时候需要与免抵退申报的一致4)最好的办法是当月出口,当月收齐,当月申报,就可以尽快的获得退税款(注意控制认证的进项额度,控制税负)关于出口退税企业审核系统升级的通知发布机构:塘厦分局税源管理二股日期:2014年01月02日所有出口企业:所有出口企业请自行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按企业类型下载最新版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2.0版”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4.0版”,再按升级提示做好原数据备份、新系统升级安装和数据恢复操作,即可正常使用。本次审核系统升级调整内容如下:(一)企业申报系统新增“认定向导”模块,增加企业申报退(免)税资格认定受理操作:1、新开业企业可以通过新版申报系统录入出口资格认定资料,生成电子盘数据上报主管税务分局进行数据读入审核,以减轻基层分局认定数据采集的工作量。2、企业变更出口资格认定个别事项的,也可使用新版申报系统录入变更事项,生成电子盘数据上报主管税务分局进行数据读入审核。3、出口退税业务提醒申请,也可通过该模块采集数据,形成电子报盘上报申请。4、企业如需要放弃营改增应税劳务退税的,也可通过该模块进行数据采集生成电子报盘申请。(二)新增企业收汇申报操作:1、在企业申报系统的“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模块,新增“是否申报收汇”、“申报收汇起始”和“申报收汇截止”栏,以确定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收汇申报。2、在直接出口明细数据录入模块的“单证不齐标志”栏,允许企业录入“W”进行申报。3、新增出口收汇情况表的数据采集和申报:(1)对于税总2013年30号第二大点所说的九大类型企业,新增“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模块给予进行数据采集。(2)对于税总2013年30号第三大点所说的收汇率低于70%的企业,新增“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模块给予进行数据采集。(3)除上述两点外的其它企业,无须采集和申报收汇情况表。4、审核系统中,新增“九类企业认定、审核、查询和打印通知书的功能”(审核系统的具体操作,详见审核系统操作说明,下同)(三)申报系统新增“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模块,用于日常信息缺失的数据采集、电子报盘和打印报表,上报主管税务分局,申请协助查找相关信息。(该数据属于日常的税企交流,企业可做可不做)(四)申报系统新增“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模块,企业可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大概为每年4月15日)前,采集上年出口已收到黄单,但未收到相关信息的数据,生成电子报盘和打印报表上报主管税务分局审核备案。(单证申报期截止前,企业必须操作,否则超期的相关单证将被作为免税或征税处理)相应地,审核系统新增“无相关电子信息预审、读入、查询、审核、复核、反馈”功能。(详见审核系统操作说明)(五)调整“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增设“暂扣标志(K)”,设置了该标志的出口报关单将无法产生其对应的“免抵退税额”,从而达到控制“应退税额”产生的效果,该标志主要用于审核中存在骗税疑点无法及时排除时使用。(六)调整“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模块,取消“增加”按钮。根据税总2013年65号公告要求,2014年1月1日起企业无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收入(含转厂出口、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含金产品、超期申报产品、未收齐单证出口产品等等)申报录入。(七)调整“国际运输明细申报录入”,增加“合同或协议号”栏次。(八)调整单证开具中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模块,新增“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成交币制代码”、“成交币制”和“成交总价”等栏次。(九)在单证开具中新增“预计出口情况报告表”模块。出口企业应于每年11月15日至30日,根据本年度实际出口情况及次年计划出口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预下年度(指本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申报退(免)税的出口额。按要求填写上报该表及电子报盘。(十)单证开具中增加“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申请”模块。根据税总2012年24号公告的要求,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开具必须进行证明开具和免税核销两个环节,但由于总局迟迟未出台配套软件,导致我市一直使用以前的方法开具免税证明,现在总局配套软件已出台,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的操作办法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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