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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第一篇:2014年校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关于评选2014届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2014届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学院参照《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公开公正。具体事宜如下: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推选。严格按比例确定相关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2、所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获评学生填写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该表一式两份,可集中至学生处领取。务必使用第三人称填写“主要事迹”,内容充实,字迹端正。3、学院核对学生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上的信息无误,签署学院意见,加盖学院行政章,学院领导签字或盖章。同时根据附件样式制作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并加盖学院行政章。格式要求见附件。4、申报校优秀毕业生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17:00前,请以学院为单位将已完成审核和批复的登记表及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交至学生处204,同时发送该名单EXCEL版到。5、为便于我处对学生获奖资格进一步审核,烦请递交材料时,将登记表根据汇总表顺序排序。6、具体人数请见附件,西部志愿者、应届退伍且受部队嘉奖以上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不占用学院原名额,需在上报统计表中名单列于最后并在备注栏标示。附:各学院2014年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学生工作部(处)2014年3月3日上海理工大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一、评选的对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本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专科生和高职学生。二、评选的条件校优秀毕业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国家大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体健康。(一)本科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1、在校期间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二次以上;2、在校期间获得各类奖学金二次以上;3、通过全国英语四级统考;(二)专科和高职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1、在校期间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二次以上;2、在校期间获得二次以上各类奖学金;(三)补充说明:对在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对学校建设有特殊贡献的同学,经审批可参与评选。对于西部志愿者,应届毕业的退伍复员学生且在部队中获得过嘉奖以上荣誉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三、评选办法1、优秀毕业生经本人向学院党总支申请,在公开、公示的原则下,经导师、辅导员推荐、由学院党总支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并加盖学院总支章;2、本科和高职校优秀毕业生的人数比例分别为12%和10%;3、校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同时给校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4、凡被评为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校级处分或因其它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校优秀毕业生资格。四、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即日起~3月21日,逾期未递交表格试做放弃评选。五、其它事项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将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选基础上进行。评选人数按当年市教委下达的名额分配。2、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第二篇: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就2012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比例(一)评选范围: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电大、高职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中专毕业生。(二)评选比例:高等学校为毕业生总数的5%,中等专业学校为毕业生总数的2%。二、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一)各学校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校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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