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篇: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第21号部长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二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六月底前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五条学生应缴的各项费用应在每学期开学注册时一次缴清,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或申请分期付款,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二、学制、学分第六条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基准修业年限高中段起点为三年,初中段起点为五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但最长不超过三年。提前完成学业者经学院批准可提前到单位顶岗实习。第七条各门课程(含各单独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均规定了相应的学分。学生学习某门课程,经考核取得总评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学分,考核不及格则不计学分。三、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九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以百分制计分,满60分者为及格,取得该课程学分。考查一般记等级,分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档,及格及以上者取得该课程学分。第十条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30-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70%;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50%,期末成绩占50-60%。第十一条综合实训课按一门课程单独记成绩。一门课程分几学期完成教学的,一个学期记一个成绩。计算退学课程门数时,该课程可按一门课程计,平均成绩及格视同合格,平均成绩不及格则计一门课程不及格。第十二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对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方面犯有错误的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患有某些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上体育课有困难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学院医务室和体育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改修保健体育课。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批准毕业班提前顶岗实习者除外),不得参加本课程(含独立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且该课程总评成绩作零分计:1.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2.一门课有三分之一作业未交者;3.实验(单项实训)成绩不合格者(实验完成次数未达要求,实验态度不端正,操作技能不合格等)。第十五条学生一般不得申请缓考,因下列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可申请缓考:1.因考试安排冲突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2.因病经学院医务室或指定医院证明(同时需学院医务室审核)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3.因特殊原因(如直系亲属亡故等),经批准离校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第十六条申请缓考,必须事先向分院提出,填写缓考申请表,经分院审核同意后,通知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急诊病假证明(指定医院和学院医务室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第十七条经批准缓考的课程考试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第十八条学院允许学习成绩优秀(以前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的学生通过自学

灵慧****89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