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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组织招生

第一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组织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组织招生,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施教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免试就近入学的公办学校学位。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入学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条件的通知》精神,加强适龄儿童少年按施教区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市城区入学范围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的城区常住户口和私有住房,并在此实际常住的,其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此施教区学校免试入学。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入学范围没有合法固定住房,属“三代同堂”住祖辈(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住房的,可视同学生父母的住房;如属市政府城区入学范围改造拆迁的,可按协议安置方案提供的住房或原住房地址认定现住房地址。仅提供租住或借住材料、未提供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仅提供购房合同的,由于目前尚未具备常住条件,原则上统筹安排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挂靠”在城区入学范围、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城区入学范围的,原则上随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常住地址统筹安排就读。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入学范围有合法固定住房,但户口不在城区入学范围的,应到户籍地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中,烈士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等对象入学按学校原有规定和教育局的协调意见办理。1.小学招生入学(1)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我市正式户口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可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2)招生原则: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3)报名及招生时间:全市各小学于2014年5月20日前公布施教区范围,由家长携儿童于6月1~8日持户口簿、房产证、计划生育证明、预防接种卡和《幼儿素质报告书》,到施教区小学登记,6月10~18日学校审核。各校于6月25日审核和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7月1~2日小学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报教育行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第二篇: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2014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完善入学服务措施,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均衡,为新乡基础教育“上台阶”、建设教育强市做贡献。二、招生原则(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实行直接报名入学或随机派位录取。(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四)实行均衡编班,推动素质教育。三、招生对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2014年小学毕业生。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新乡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三)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非新乡市区户籍,其监护人(学生监护人一般应为学生父母,学生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才能由其他人担任)有新乡市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五)台湾同胞子女;(六)除以上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新乡市就读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适龄儿童(少年)。四、招生细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区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监护人户口不一致,或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二)学生及学生监护人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市区无其它合法固定住所,学生学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三)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四)学生及其监护人有市区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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