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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论文大全 第一篇:保险学论文大全虽然自己并不是保险专业的学生,但是简短的保险学学习使我们在校期间就能通过案例学习熟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实务;切实理解保险概念、理论和原理。能够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和保险改革发展实际,吸收保险研究的新成果,反映保险市场的新动向,使我们不仅掌握保险专业的基本原理,而且还能紧跟保险业发展的脚步,站在时代的前沿,拓宽专业知识视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同学们对保险学科的基础理论、保险学的基础知识、保险基本业务以及保险市场基本运行方式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学习本课程后,同学们对保险业在市场经济、金融经济中的特殊作用有宏观上的认识,对各种具体的保险业务的具体业务程序、市场操作等也要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把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比较准确地掌握保险学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了解各项保险业务的实际操作手段和方法,熟悉保险市场动作的基本规则,知悉保险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使学生能够了解保险理论和实务的变化与发展历程,将保险专业基础知识融会贯通于保险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之中;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使学生掌握就业所需的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相关的保险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我认为,保险学这门学科是真正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门学问,学好保险知识,不仅是我们就业的一条途径,也可以帮助我们在今后生活中选择出真正适合我们的保险产品,让学有所用,让知识不仅仅停留在书本纸张上面对于“保险”这个词眼,第一次听到大概是在上小学的时候,只记得当时一个穿西装模样的人上我家来推销一样东西,这个东西的名字就叫“保险”。从此,我对保险的理解就是,一份可以在你遇到意外时候给你金钱补偿的合约。直到这个学期选修了“保险学”这门课才知道,原来“保险”还是一门很深的学问,经过这一学期的学习,我对“保险”一词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下面我就从保险学的基本框架,体系结构,和这门学科跟金融类学科的联系,以及中国国内保险市场的现状,谈谈我个人的认识与看法。总地来说,保险学(Insurance)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保险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从保险法学到保险数学,从综合保险学到微观保险学,总体保险学,保险学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作为保险学研究对象的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补偿功能。在保险商品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即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约定事件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对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以保障对方的生产或生活的正常运行。保险商品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商品关系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损失赔偿原则损失赔偿原则是指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内范围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所后的损失,或者以实物赔偿,或修复标的。无论以哪种形式赔偿,应能、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受损前同等状态。当然,如果赔偿不足,则达不到实施经济补偿、安定生活的目的;反之,若赔偿查过实际损失,将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这同样是不妥当的。因此,在我们小组看来,损失赔偿原则的核心是对可具体定价的事物的保险,并且赔偿绝不可能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得到额外利益。以下从三个小例子来加以说明。首先,最最重要的核心就是损失赔偿原则不可能会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得到额外收益,从以下两个小案例来看。1、重复保险周先生于2008年5月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额为1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而后的两个月,周先生所在单位为职工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和附加盗窃险,其中周先生的财产保额为1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2008年10月的一天,周先生家被盗,他发现后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同时通知了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后认定,周先生被盗物品价值8000元。因公安机关未能破案,周先生同时向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索赔,但两保险公司均以周先生重复保险为由拒绝赔付。于是,周先生立即诉至法院,要求A、B两保险公司各向其赔偿8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与两家保险公司分别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根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由A、B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向周先生支付保险金4000元。这里是重复保险的问题。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由于财产保险合同系补偿性的合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偿不应超过其财产的实际损失,当然也不能通过重复保险而取得超过其财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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