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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篇:信息学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信息学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算机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工具,信息学院专业特点使得学生公寓配备计算机的数量较多,计算机的使用应主要用于学习,提高学生计算机学习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广大同学休息、学习与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公共设施,学生作为公寓的具体使用者,在公寓中使用计算机必须要遵守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及学生公寓管理等相关条例。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公寓计算机是指由学生出资在公寓内自行配置使用的台式、便携式等各类计算机。第二章计算机使用第四条学生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保证公寓内活动插排线路安全可靠,应经常检查,排除隐患,做到安全用电。加强安全防范防盗意识,做到人走门锁,公寓钥匙不得借给其他人员。第五条学生公寓的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损坏或遗失由本人负责;若向他人提供使用便利而导致使用违反计算机管理规定的,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将分别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学生公寓里拥有计算机的同学对自己的电脑管理负有完全责任;若电脑为合伙购买,合伙者则为电脑管理的共同责任人。第三章计算机使用要求第七条学生公寓内已配备电脑或将要配备电脑的同学,必须填写《济南大学信息学院个人电脑使用协议书》,以书面形式征得家长、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并同意自觉遵守本条例。第八条学生公寓使用计算机应以学习和科研为主,严禁在宿舍无节制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其它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严禁跨寝室联机、联网玩网络游戏。第八条严禁在学生公寓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以及查阅、调用、复制、传播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电脑软件。第九条在学生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主动协调处理好寝室成员关系,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生活,必须尊重他们的生活空间和应有权益,并主动承担因使用计算机而增加的电费开支。第十条遵守学校、学院各项宿舍规章制度,服从老师和学生干部的管理。第十一条因学习需要,在正常使用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基础上,不限制计算机的使用时间。对于在公寓无节制玩游戏或常用计算机扬声设备,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规范如下:1、学生公寓内已配备电脑或将要配备电脑的同学,必须填写《济南大学信息学院个人电脑使用协议书》,以书面形式征得家长、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并同意自觉遵守本条例,否则不准其在公寓内使用个人电脑。2、在学生公寓使用个人电脑,必须保证用于学习。每周周一早8:00——周五下午5:00,学生个人电脑不得用于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看电影、玩游戏等),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并通知学生家长;第三次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勒令将电脑搬离公寓。3、为了保证全体同学的正常休息,每天晚上11:00以后,不准学生在公寓内使用电脑。如有在宿舍内无节制玩游戏或经常使用计算机外置扬声设备,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等不良现象,一经查实,处理方法同第2条。4、学生使用网络时,须遵守《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济南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不得利用电脑浏览非法网站、发表反动言论或从事违法活动。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二条全院同学都有权对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若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第十四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试行。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篇: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201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第二条管理中心始终秉承“以人为本”、“学生至上”、“三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和学生工作部“服务、奉献、创新”的工作理念,以提供科学规范的管理、热忱优质的服务、整洁优美的环境、健康向上的氛围为目标,努力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安居乐学的公寓文化氛围,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提供保障。第三条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护同学的利益,学校要求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南城市学院大学生公寓所有住宿学生(包括外来进修、实习等入住人员)。第二章学生入住、调整和退宿第五条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即可住宿学生公寓。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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