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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BOT项目投资商谈判要点 第一篇:公路BOT项目投资商谈判要点公路BOT项目投资商谈判要点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何帅领[下述要点属一般要求,需根据具体项目进行调整,供参考]一、通过询问和要求提供有关BOT项目的书面材料,首先对项目合法性作出初步判断。1、主要问题:(1)目前项目审批进展情况?(2)项目是否为经营性公路项目,是国道还是省道?(3)项目可研报告是否已批准,立项文件是否已拿到,是否为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内容是否与政府介绍的内容一致?(4)由哪个部门或地方政府与投资商签订BOT合同?(5)项目已取得的批准文件(包括立项、规划、设计、用地等)有哪些?2、要求提供材料:(1)项目建议书(如有)/可研报告(2)立项、规划、设计、用地等批文(3)有关上述问题的其他文件注:国道一般须国家发改委核准二、要求政府解决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商的问题。主要问题:(1)政府打算通过何种程序确定投资商并与之签订BOT合同?(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要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商,政府如何操作能够保证拟定的投资商能够中标?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三、要求政府作出相应的承诺。可要求的政府承诺如下:(1)不批准有竞争项目(2)不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3)授予BOT项目配套服务项目的优先开发权(4)给予省内最优惠政策(即给予政策不低于任何其他公路项目,如给予其他公路新的优惠政策,自动适用于该项目,包括税收政策)注:可就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商讨。四、可要求政府补偿/补贴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要求政府补偿/补贴:(1)经营期收益达不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期收益(2)项目造价超过预算/概算(3)特许经营权提前赎回(4)政府行为/法律变更/不可抗力导致项目终止(5)政府违约等注:可要求政府对其义务(尤其是补偿/补贴义务)提供担保,比如地方商业银行或大型国有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五、与政府就相关重要问题进行商讨并确定。相关问题:(1)BOT合同是由投资商与政府签,还是由投资商先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政府签?(2)政府是否允许项目公司将公路收益权质押给银行用于贷款?(3)收费期限是多少年?如不属于中西部地区,政府如何保证给30年收费期限?收费期限起止点如何计算?(4)政府能否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由于地方征地拆迁难度很大,大多投资商要求政府负责征地拆迁)(5)政府对投资商有什么要求?在本项目中是否有特殊要求?(6)争议解决是否可约定在[]仲裁?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第二篇:BOT项目法律要点问题BOT项目法律要点问题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运营-转让”。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主管部门和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主管部门向投资人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颁布特许权利,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通过收取费用以获取收益。政府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公司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投资人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项目公司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转由指定单位负责经营和管理。这种投融资模式拓宽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创新了投资建设管理方式,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始采用该模式。但与此同时,国内缺乏明确规范BOT模式的较高层次的立法,配套的法规、政策、管理标准等也不完善,导致BOT模式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适用范围不明,审批权限不清,合同双方基本权利义务不确定,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经常出现很多法律方面的争议和问题。一、BOT模式立法状况目前,中国尚没有一部规范特许经营行为的法律或法规,特许经营法律规范仅停留于部颁规章和地方立法层面。关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全国性行业规范性文件主要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交通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还有相关部门颁布的一些政策性文件,例如2003年原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天津、贵州、山西、重庆、上海、贵州、湖北省市等省市也都先后出台了适用于当地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上述办法、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局限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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