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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实施意见

第一篇:关于教职工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实施意见重庆市万州区赶场初级中学文件万赶中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出勤管理的实施办法全校教职工: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维护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根据万州纪发[2007]19号、万赶中发[2006]5号文件精神,对教职工出勤提出如下管理办法。一、出勤管理1、签到管理。(校长考核)教职工从周一至周五上班实行签到制度,签到起至时间为每天上午朝会课上课到第二节课上课前,下午为午自习下课到第二节课上课前。周末或其他时间学生放假,签到时间为学生放学后30分钟内,签到地点为校长办公室。若不按时签到,从工作津贴中按5元/次扣发;若发现帮人代签,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均按5元/次扣发,并给予批评教育。2、会议出勤管理。(办公室考核)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若旷会一次视为1旷课一节,扣发工资10元/节,年度考核扣0.2分/次,迟到、早退扣发工资1元/次,年度考核扣0.1分/次,病事假3次算一次旷会。其他规定按《赶场初级中学开会纪律暂行规定》执行。3、升旗仪式出勤管理按会议出勤管理执行。(政教处考核)4、上课(含早晚自习)出勤管理。(教务处考核)教职工要按时上课,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若旷课一节扣发工资10元/节,迟到、早退扣发工资1元/次,迟到、早退三次算一次旷课。时间界定:上课铃响2分钟以上10分钟以下教师才进入教室,视为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视为旷课,提前5分钟以上下课视为早退;室外课可提前3-5分钟下课。旷课一节视为旷工半天,一学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及以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按有关规定给予解聘、辞聘或辞退处理。5、其他请假办法按《万州区赶场初级中学教职工请(休)假实施办法》执行。二、其它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办法按万州纪发[2007]19号《关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意见》和《万州区赶场初级中学师德考核办法》执行。三、以上各考核由相关处室每天进行考核,并作好记载,每周由办公室汇总在周前会上公布,月末考核发放津贴,并记入教师年度考核档案。四、本实施办法由2007年11月18日学校行政会通过,从2007年11月19日实行。五、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行政会。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八日主题词:加强出勤管理办法抄送:万州教委第二篇: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规定444范文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葫委办发[2006]26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依照本规定作出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四条责任追究遵循教育为主,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和促进工作的原则。第二章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工作纪律是指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的纪律。(一)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1(二)工作时间打麻将、打牌、下棋、炒股、上网聊天、打电脑游戏,长时间用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问题。(三)不按要求参加会议,不遵守会议纪律。(四)工作推诿扯皮、态度生硬、作风简单粗暴。(五)其它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六条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党政纪处分。第七条一般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情节轻微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纪的,由执纪机关追究纪律责任。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情节轻微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纪的,由执纪机关追究纪律责任。第九条县处级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本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本评优评先资格。第十一条凡是受到责任追究的,对所在单位要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在目标责任制总评时给该单位“纪律作风”一项评为差。第十二条被追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二)被上级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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