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出具执行证书申请3.docx / 文档详情
出具执行证书申请3.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6
约5.7千字
约11页
0
15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出具执行证书申请3.docx

出具执行证书申请3.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6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出具执行证书申请3

第一篇:出具执行证书申请3出具执行证书申请书申请执行人:杨龙,男,1988年11月4日生,身份证号:***1046115,电话:***。被申请执行人:孙春雷,男,1981年3月13日出生,现住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康景苑小区,身份证号:***3130058,电话:***.被申请执行人:廉琴,女,1985年12月27日出生,现住同上,身份证号:***2270326。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孙春雷、廉琴于2012年7月16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该合同中约定:1、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贷款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元整;2、贷款期限为4个月;3、还款方式为现金;4、抵押物: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西纬六路北12号楼1单元502室的房屋,房产证号为:鄂房权证康巴什区字第057117号;5、上述合同经你公证处公证并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2)东证内经字第3619号。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孙春雷、廉琴)于2012年7月1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房产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并于2012年7月17日取得抵押登记证明。申请执行人按照上述合同约定,于2012年7月16日向孙春雷、廉琴发放了该笔贷款。被申请执行人孙春雷、廉琴自2012年11月16日未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元整,未支付利息为人民币17712元,从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3月4日被申请执行人逾期108天未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已于2012年11月16日开始几次通知被申请执行人孙春雷、廉琴上述合同项下贷款到期,要求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根据上述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抵押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特向贵处申请对被申请人就上述借款及抵押担保出具执行证书,以维护申请人的合同权益。申请执行人:年月日第二篇:出具执行证书申请书出具执行证书申请书申请执行人:苗长青,男,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出生,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泰华府10号楼2单元602室,身份证号:***9273618。被申请执行人:肖润成,男,一九六三年十月十五日出生,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东二十六街坊2-3-306号,身份证号:***0150335,田迎春,女,一九**年二月六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2060388.事实与现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肖润成、田迎春于2011年8月2日在鄂尔多斯公证处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该合同中约定:1、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贷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贷款期限为一年,月利息2%,按月结息;3、还款方式为现金;4、抵押物: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东街26号街坊2号楼3单元306室房屋产权证编号【蒙房权证鄂字】109031002341号。5、上述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并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1)鄂证经字第3860号。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在2011年8月3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并于2011年8月3日取得抵押登记证明。申请执行人按照上述合同约定,于2011年8月3日向肖润成、田迎春发放该笔借款。被申请执行人肖润成、田迎春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未支付利息伍万陆仟元整,违约金照法律规定计算,被申请执行人肖润成、田迎春从2011年10月3日至2012年12月12日连续逾期14个月。从2012年12月12日起至清款之日所产生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申请执行人已于2012年8月3日通知被申请执行人上述合同项下借款到期,要求10日内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根据上述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特向贵处申请对被申请人就上述借款及抵押担保出具执行证书,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年月日第三篇:公证执行证书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申请书申请人:XXX公司,营业场所:XX,法定代表人:XX。被申请人(自然人)XXX,性别,民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X。申请事项:一、申请办理(XX)京国信内经证字第XX号、(XX)京国信内经证字第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二、申请执行标的:1、本金:【】;2、利息:【】;3、罚息:【】;4、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事实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申请人XX向申请人XX贷款人民币【】元,年利率【】,贷款期限为【】个月。被申请人XX用其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号】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上述二合同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出具执行证书申请3

文档大小:15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