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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答辩书 第一篇:劳动争议答辩书劳动争议答辩书答辩单位名称:深圳市深安企业有限公司地(住)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敦煌大厦13楼法定代表人:朱小萍电话:83138255委托代理人1:薜佩电话:83138083委托代理人2:谢龙江电话:83138063因我司丹平快速路项目部原电工陈常玖离职后引发的劳动争议一案现答辩如下:深圳市深安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是深圳市大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丹平快速路项目”又是2008年09月份开工的重点市政工程(大运会配套工程),工期紧、任务重,尤其是工程前期的工作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需要工地员工大干快上、无私奉献。陈常玖是08年10月9日入职我司“丹平快速路项目部”,2009年2月20日离职。任职电工,作为电工,应在当班期间,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根据项目部电工岗位特点,电工岗位在下班后应住在项目部,但陈常玖却故意在外面租房,晚上不在工地住宿,拒不接受晚上的加班安排,给项目部工作安排带来诸多不便,严重影响了有关工作的快速推进。项目经理曾多次对他们过进行批评指正,但他们仍我行我素。最终,项目部不得不做出辞退他们的决定。陈常玖被辞退后,我司已跟他们结清所有工资。但他们仍在外无事生非,到处散布不利我司的言论,并多次找南湾街道办投诉,均被南湾街道办驳回。针对此次陈常玖的申诉:申请支付其入职到离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我司工资体系及工资结构,项目实行包干工资,即项目员工每月收入中含基本工资、日常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及部分津贴,故在日常支付其工资中已含加班费,不存在另需支付加班费的说法。但念其在公司上班,也有感情,考虑到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因素,我司于2009年8月14日在我司会议室已将未签订劳动合同等经济补偿一次性给予其结清,并其本人已领取所有款项。自行签订个人承诺书,并保证不会再到政府部门进行投诉。但其领取款项后又继续到仲裁委员会进行立案,由此可见,其在此件事件中出尔反尔,多次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公司。故针对申请人的申请应给予驳回。针对申请人个人作为,恳请贵单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这种无事生非、恶意中伤企业的恶劣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此致敬礼!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圳市深安企业有限公司答辩人1:薜佩答辩人2:谢龙江2009年10月20日第二篇:劳动争议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答辩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副总经理地址:被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被答辩人诉称要求答辩人支付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工资共计8855元。答辩意见:被答辩人要求支付的三个月的工资为基本工资+社保补贴+加班补贴+交通补贴,并非被答辩人所列的单纯工资概念,此有被答辩人提供的2015年8月9月的工资表为证。被答辩人所提要求支付上述工资及补贴款项8855元,答辩人对于此项申请予以支持。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交2015年9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答辩意见:在双方初次面试、复试及确认试用、聘用期间,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在公司任职满6个月后方为其缴纳社保”,且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工作期间已为答辩人发放社保补贴,根据《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故对被答辩人关于要求答辩人补交社保的请求与事实不符。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迄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系被答辩人自身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所致,故其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没有事实依据。答辩意见:被答辩人于2015年8月进入公司担任公司行政主管(经理)一职,行政部主管(经理)主要管里公司行政、人事、后勤工作,月基本工资1500元。该岗位在人事上主要职责就是代表用人单位行使劳动人事管理,帮助用人单位合法履行劳动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导致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行政部经理,理应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理应履行用人单位赋予的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岗位职责。答辩人曾多次要求被答辩人与所有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劳动合同已有公司法务起草完成了,装订成册,并交于被答辩人之手),答辩人既未向公司领导提出存在身份冲突,要求公司与自己直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不妥,又未履行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责,甚至于存有故意损害用人单位,谋取自己利益的嫌疑。如今,申请人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答辩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对该行为,答辩人不得不严重质疑被答辩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因被答辩人自身未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公司其他员工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因此造成的公司损失,答辩人将保留追究被答辩人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因被答辩人违反了劳动法第二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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