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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申请仲裁1 第一篇:劳动申请仲裁1《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第二次课外实训【案情】2008年9月28日,广东某鞋业公司发出通知,主要内容是:为了按时完成客户的订单任务,所有员工在国庆节期间均得加班,节后安排时间补休。职工杨某提出加班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遭到公司经理拒绝。因此,杨某在国庆节期间没有去上班。公司的考勤制度规定,节假日、休息日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的,职工应当服从安排,不服从的,按旷工处理。2008年10月10日,公司以杨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任务】每小组根据上述案情为杨某撰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不少于600字,形式应当符合格式要求,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其中请求事项应当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提示:本次实训记入平时成绩,每位同学独立完成,提交一份A4纸打印稿,不提交者记0分,相互抄袭者记0分,不使用上述案情者记0分,格式不对者扣50分。另:请注明班级、组别、姓名和学号。劳动申请仲裁书申请人:杨某,性别:男,出生年月:1976年9月,汉族,籍贯:广东省广州市,工作单位:广东兴旺鞋业公司,家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明小区5幢302室,电话:***被申请人:广东兴旺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董事长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兴江路96号,电话:020—78297688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裁令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应继续履行合同。事实与理由:2008年9月28日,被申请人广东兴旺鞋业公司发出通知,主要内容是:为了按时完成客户的订单任务,所有员工在国庆节期间均得加班,节后安排时间补休。申请人杨某提出加班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遭到公司经理拒绝。因此,申请人杨某在国庆节期间没有去上班。公司的考勤制度规定,节假日、休息日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的,职工应当服从安排,不服从的,按旷工处理。2008年10月10日,被申请人广东兴旺鞋业公司以申请人杨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申请人杨某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单方面通知员工在国庆期间均得加班,未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并且公司通过补假来解决法定假日加班问题,同时拒绝申请人按《劳动法》的规定索要加班费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国庆属于法定节假日,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所以并不算旷工,因此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1过错性辞退;2非过错性辞退;3经济性裁员。所以被申请人广东兴旺鞋业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广东兴旺鞋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委,请求贵委查明事实,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杨某2008年12月6日附1、申请书副本一份2、申请人证据3份第二篇: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张某某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日:1985年10月25日电话:156——住址:***省****市被申请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法定代表人:纪某电话:1360981****企业技术负责人:刘荣*电话:136098145**申请事项: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5000元人民币.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3000元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40000.元(2010年5月28日至2012年2月28日)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120元(工作期间的五一,十一,清明节,八月十五、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费4200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10年5月28日至2012年2月28日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在此期间担任公司的监理员工作,月工资2100元,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此致沈阳市劳动仲裁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张某某2012年5月12日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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