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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5篇模版)

第一篇: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代理其与原告********一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前代理人对本案情况做了详细的了解,通过庭审,特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经劳动仲裁委庭审已调查清楚并认定被告是在原告工地干活,原告是承包了***有限公司的工程,而后分包给了***,但***属于没有安装资质的个人,被告在干活时不慎摔伤,原被告及第三人都承认上述事实。经过庭审中证人****也证实他们都是为原告工作,负责安装彩钢板,**年**月**日,因雪大影响施工,故原告指挥被告到彩钢板上面扫雪,导致摔伤,原告对已被告受伤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即表示认可,且事后医药费也是原告所承担。因原告未为被告提供工作服,发放工作证,故被告只能提供相关的证人证言证实双方的劳动关系。根据被告提供的以上证据可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存在。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故原被告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本案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故***劳动争议仲裁委有管辖权。被告是在原告承包的****有限公司工地工作,合同履行地为***,且被告已参加***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庭审,未向***市劳1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管辖异议,原告已认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本案,故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综上所述,代理律师认为:本案中,劳动仲裁委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以上代理意见,敬请贵法庭考虑并予以采纳为盼。***********律师事务所年***月**日2第二篇:劳动争议案件民事代理词民事代理词审判长:我受原告XX的委托,参加原告与北京恒润世嘉科技有限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一案诉讼,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本案的焦点在于《培训协议》能不能规定劳动合同期限问题。我的观点是不能,《培训协议》只能规定培训协议的内容,不能超出范围使用,超出范围的部分应属无效条款,其二,《培训协议》根本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这期间发生工伤,单位不配合做工伤鉴定,自己做的话,工伤部门肯定会让你先确认劳动关系,从而耽误工伤鉴定时机,浪费劳动者的钱财和时机,这根本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初衷。其三,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法律之所以要强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是为了规范用工,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该法律也强调续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北京市也有统一劳动合同范本,并不是任何书面形式的文件都能代替劳动合同的。其四,法院的每一项判决都对用人单位起导向作用,如果任何书面文件都能代替劳动合同,或者视为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还会像往常一样不签劳动合同,等发生纠纷,随便找个书面文件顶替,这就失去了立法的初衷,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培训协议》规定的条款无效,它不能视为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书面文件,我方当事人与被告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告应当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请审判员依法判决,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第三篇:用工单位劳动争议案件代理词原告某某诉某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人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二的委托,担任其委托代理人出庭履行代理职责,经过法庭调查,根据本案调查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以下几点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采纳:一、被告二与原告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法不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责任1.被告二并未违反与被告一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的约定义务及《劳动合同法》第62条所规定的法定义务。2.原告被派遣至被告二单位工作,与被告二之间用工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真正“东家”是被告一,而不是被告二,享有单位解除权的只能是被告一,被告二无权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被告二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3.本案中原告多次违反被告二单位规章制度,经常请假、擅自找人替班、旷工、吵架、打架等,法庭调查阶段所出示的考勤表、车间同事证明书,公安分局调解记录可以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告二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原告退回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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