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劳动法案例最新精选.docx / 文档详情
劳动法案例最新精选.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6
约2.9万字
约49页
0
41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劳动法案例最新精选.docx

劳动法案例最新精选.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44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劳动法案例

第一篇:劳动法案例工伤职工解除合同后工伤复发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李某于1996年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2000年8月,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右腿被严重砸伤,随后被当地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9级伤残。伤愈后,李某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给予了一次性工伤待遇。2009年3月,李某感觉右腿不适,过了一段时间,右腿疼痛难忍,到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疗机构经过诊断认为,李某的右腿的疼痛是由于右腿被重物剧烈打击所致,经核实是上次工伤复发所引起的。此后,李某又在医院接受了一个月的治疗,直至彻底康复出院。李某要求单位给予报销医药费,却遭到拒绝,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工伤待遇。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治疗意见,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以及停工留薪待遇等工伤待遇。在本案中,李某是因工受伤,其工伤待遇受法律保护。另外,李某在工伤治疗后,其工伤伤情出现反复,经有关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治疗,所以,符合工伤复发享受工伤待遇的一切条件。解除劳动关系不送达通知视为劳动关系仍存在9年前,单位就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关系,但直到今年张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时,单位才将通知送达给他。近日,该单位为自己的这一拖拉行为付出了代价。张某于1993年9月从其他单位调入济南某印刷厂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8月12日,张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与印刷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等。2009年10月5日,印刷厂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张某送达落款日期为2000年6月19日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仲裁委经审理作出裁决: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印刷厂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印刷厂不服,向市中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有关规定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张某与印刷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于2009年8月向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述规定,应视为双方劳动关系于2009年8月终止。印刷厂主张其于2000年6月即已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因印刷厂并未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送达给张某,故印刷厂的该主张不能成立职工主动辞职是否享受未休年休假工资2009年8月底,李某因个人原因从单位辞职。办理离职手续时,对李某2009年度应休未休的年假是否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公司与李某各持己见。李某认为: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自己因为工作而没有休假,公司理应支付年休假工资。公司认为,职工休年休假应当提前书面申请,公司进行安排,李某没有提出休假申请,应视为其放弃休假,公司不应当向李某支付休假工资。李某遂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评析:本案的焦点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否仍须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首先,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此条款并未区分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无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谁,只要出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折算并支付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次,法律并未规定职工享受年休假必须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相反却为用人单位设定了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李某未主动申请休年假并不等于他放弃了休年休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按照李某应休年休假天数向李某支付相应的年假工资伤害后果有潜伏期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从伤害结果发生日算陈某于2004年4月进入某机械厂从事电焊工作。2005年9月,陈某在焊接时,铁屑不慎溅入左眼中。陈某当时感觉左眼疼痛,滴了眼药水后疼痛缓解,故未去医院检查。2008年11月3日,陈某感觉左眼剧烈疼痛,视觉模糊,于同年11月5日到医院诊疗,诊断为:1.左眼外伤性白内障;2.左眼铁锈沉着综合症;3.左眼球内附异物。虽经手术治疗,但陈某的左眼视力明显减弱。医生诊断认为陈某左眼所受伤害与2005年9月的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从医学角度看此类事故伤害可以存在较长的潜伏期。2009年1月3日,陈某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以陈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规定的申请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陈某不服,于2009年2月2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动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劳动法案例最新精选

文档大小:41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