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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认定办法 第一篇: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认定办法关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认定办法考试是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学校了解教师教学效果,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状况,以及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树立优良考风,净化校园环境,特制定本认定办法。一、下列情况认定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1、不服从调座安排及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2、不按规定将书包、笔记、资料、录放音机、MP3、电子词典、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以及通讯设备等放在指定地点,影响正常考试秩序。3、未经允许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张。4、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计算器。5、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影响考场秩序。二、下列情况认定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1、考试中交头接耳、旁窥他人试卷、互打暗号或手势传递有关考试信息。2、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机会。3、开卷考试中使用他人的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4、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5、未经许可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6、恶意顶撞监考教师,故意起哄,扰乱考场秩序。7、有第“一”款中违纪行为,仍不听监考老师劝阻。三、下列情况认定为考试作弊:1、闭卷考试中,桌内、桌上、座位旁、答卷下面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笔记本、资料等。2、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课程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等。3、在桌面、身上、学生证、准考证及允许使用的工具上书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4、强拿他人试卷或草稿纸。5、相互交换试卷或以各种方式传递带有答案的纸条。6、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7、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8、在答卷上填写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与本人身份不符,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标记信息。9、教师评阅试卷时发现答案雷同可判断为抄袭行为的。10、将手机带入考场后不上交监考老师保管。利用手机、MP3等现代通讯工具存储、发送或接收与考试课程有关信息的。11、请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12、协同作弊或组织作弊的。13、窃取试卷或试卷标准答案的。四、本办法未明确界定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由教务处参照以上规定酌情认定。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第二篇: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附件五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师(珠)校发[2006]24号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使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与教师实际付出的劳动相符合,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限于教师直接进行面对学生的教学活动,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程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等。理论教学包括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考核等教学环节,实验教学包括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实验课总结、答辩考核等教学环节。第二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设定的课程、学分和经教务处核准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师考核与课时酬金发放的依据。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使用标准课时,标准课时由原始课时乘以本文件规定的不同系数计算。第三条教学班规模系数:一般课程以教学班标准人数为基准,课程系数为1.0,超过标准人数的,按以下系数计算工作量:1、文法经管类专业课教学班的标准人数为60人。61-80人,系数为1.1;81-100人,系数为1.2。2、理工类、外语类专业课教学班的标准人数为50人。51-65人,系数为1.1;66人-80人,系数为1.2。3、通识类课程以100人为教学班标准人数。101-125人,系数为1.1;126人~150人,系数为1.2。经教务处特别批准开设的、教学班规模超过150人的通识类课程,按每增加25人增加系数0.1的办法计算,但最大系数不超过1.5。4、政治理论课以120人为教学班标准人数,121-150人,系数为1.1;151人以上为1.2。经教务处特别批准开设的超过150人的班级,按每增加30人增加系数0.1的办法计算,但最大系数不超过1.5。第四条课程形式系数:理论课1.0,实验、上机、艺术类小班0.6,双语课(英文教材、板书)1.2,全外语授课1.5(不含外语学院开设的课程)。第五条平行班课程系数(同一学期同一门课):课程形式系数大于或等于1的课程,设定第一个教学班为1.0,从第二个教学班起,课程系数计0.9。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所有平行班系数均为0.84,公共外语、公共体育的所有平行班系数均为0.72。第六条指导实习工作量:1、指导分散实习:不分学生在本地或外地,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0.2课时*实习学分数*学生数(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30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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