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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篇: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3年招生章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略)第二条(略)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177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略)第十二条(略)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略)第十五条(略)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以下规则录取: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排位,则高考原始成绩分数(不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如高考原始成绩相同,则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如下: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按原始分计算必须达到98分以上。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按原始分计算必须达到98分以上。第二十三条表演专业(节目主持方向)、舞蹈学专业、艺术教育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动画专业、休闲体育专业按文化分、专业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学费为18000元/学年-23000元/学年,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信息表》(http://zsb.bnuz.edu.cn)。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元/学年-2800元/学年,详情可登录http://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传真:0756-6126869电子邮箱:zh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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