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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第一篇:医院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死亡病例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报回后一周内进行讨论。2.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主持,科内所有医生、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对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疗主管部门组织院内外讨论。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探讨诊治中是否存在缺陷,有无可吸取的经验教训,最后由主持人归纳总结。4.死亡病例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5.为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学发展,凡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检。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1)讨论要有完整的客观讨论记录,科室应建立专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发言内容、讨论总结意见等,由经管医师记录,主持人签字确认。(2)经治医师根据客观讨论记录整理成病程记录归入病历。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登记。死亡通知单报医疗主管部门。(3)客观死亡讨论记录由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疗主管部门同意,科室之外任何人员不得调阅或摘录。第二篇: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住院病员死亡后均应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在得到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三、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带组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机关及有关科室参加。主管医师报告病史,与会人员分析讨论,主持者归纳小结。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护理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及工作中的不足和经验教训,是否争取尸检等。四、讨论会指定专人记录并整理,书写死亡讨论记录,经科主任审查后,归入病案。五、科室必须建立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本,如实记录讨论内容,由专人负责保管。第三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凡死亡病例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情况应及时讨论;二、尸检病例及有关病理检查的病例待报告出来后进行,但不得超过二周;三、讨论由科主任或其他负责医师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教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应记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和病历中;四、死亡病例讨论要有死因分析和经验教训记录。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第四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凡死亡病例,必须讨论,而且均应动员家属进行尸检。二、凡死亡病例,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死亡病例,应在死亡后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应在收到尸检报告后一周内进行讨论。三、特殊死亡及意外死亡病例,要及时讨论,24小时内完成。四、由科主任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五、主要讨论临床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是否合理,死亡原因,病理所见、死亡诊断和治疗是否适当。注意吸取经验教训。六、讨论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经整理后,送科主任阅后签章,归入病案内。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一、值班制度(一)根据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各科室须24小时设有值班医生。值班人员有事不能值班,必须向科室领导请假,并安排具有值班资格人员替班,并在科内值班表中显著位置标明值班人员变动情况。(二)值班医生在早上班之前、下午下班之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三)值班医生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并记录;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四)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时,应通知该病人的经治医师或请上级医师处理。(五)值班医生夜间不得擅自离岗。病人需要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到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六)值班医生应负责日常工作。值班医生应将病员情况在交班时做详细汇报,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及尚待处理的工作。(七)值班医生在下班前做好交班记录(包括病人出入院情况、危重病人病情、各项处置等)。(八)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科室“四防”安全及其他工作。(九)违反《值班及交接班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二、交接班制度(一)值班医师在下班前必须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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