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6
约9.5千字
约18页
0
19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docx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3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篇: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08年9月1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为做好学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第二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二)在校学习期间,按本专业教学计划或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经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并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为1.8及以上(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不计入,下同)。高水平运动员平均学分绩点要求为1.5及以上;国防生平均学分绩点要求为1.7及以上;(四)英语专业学生通过本校组织的教育部考试中心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受到处分者。(二)违反校规校纪(除考试作弊外)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时经学校组织评议无明显改进者。(三)两次以上(含两次)因考试作弊或违纪而受处分者。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程序:(一)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资格逐个进行审核,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二)教务处对各院(系)所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第五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一)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但高于1.7(含1.7),且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为优秀,并经教务处确认者。(二)高水平运动员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但高于1.4(含1.4),且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为优秀,并经教务处确认者。(三)国防生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7(含1.7)但高于1.6(含1.6),且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为优秀,并经教务处确认者。(四)在校期间曾有一次因考试作弊而受到处分,但处分后经学校组织评议在各方面有明显改进者。第六条平均学分绩点为1.5及以上的毕业生(其中高水平运动员平均学分绩点为1.4及以上),仅因未满足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而未获得学士学位,可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回校申请重修绩点系数低于1.8的课程(含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或毕业设计(论文)(重修总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重修后如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七条对于已经授予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第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9月开始执行。第九条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篇: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10年9月修订)浙大发继教[2010]0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远程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在册的远程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2010年春季以前入学的本科学生可按原规定执行。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一)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符合毕业条件;(二)全部课程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中等及以上;(四)护理学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综合考试,成绩合格;(五)外语水平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1.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2.英语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外语(日语)考试,成绩合格。(六)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须提出书面申请,申明受处分的原因及申请学士学位的理由,报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委员会审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第四条第二本科学历教育毕业生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必须已获得第一学士学位,同时符合第三条中除第(五)点以外的所有条件。第五条审核和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一)远程教育学院依据学位授予有关条件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和推荐名单,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将有关证明、相关文件等报学校学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文档大小:19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