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印章业治安管理档案[小编整理].docx / 文档详情
印章业治安管理档案[小编整理].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6
约1.1万字
约21页
0
22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印章业治安管理档案[小编整理].docx

印章业治安管理档案[小编整理].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16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印章业治安管理档案[小编整理]

第一篇:印章业治安管理档案公章刻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一、查验登记制度。、公章刻制工作人员在承接公章业务时,必须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机构印章刻制审批表。、对委刻单位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规格、式样等要逐项予以登记,如实填写营业登记簿备查。、按规定的规格、式样等进行刻制。不得承接手续不全,无公安机关审批的机构印章,不得先刻章,后审批。二、情况报告制度。、在承接公章刻制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公安机关查辑的案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如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公安机关查辑的案犯不得隐瞒包庇,更不得与之勾结私刻、伪造公章。三、如实填写印章刻制记录薄。第二篇: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告知书(本站推荐)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告知书为了进一步加强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营印章刻制业(既非公章刻制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法定代表人为治安责任人,承担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三、营业场地和设施符合治安安全管理要求。四、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五、组织本单位的经营负责人、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治安业务培训。六、制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治安管理制度,整改治安隐患,组织落实治安安全措施。七、未经许可,不得承接公章刻制业务。八、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的治安情况,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事件。印章刻制业工作人员发现涂改、伪造刻制公章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九、停业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吸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公安地派出所备案。十、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印章刻字业暂行管理管理规则》、《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派出所(分局)年月日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1998年6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7号令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促进印章刻制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是本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条(相关部门职责)本市工商、税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条(行业协会职责)市印章行业协会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条(许可证制度)本市对印章刻制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制度。未取得《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不得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禁止在《许可证》核定的地点以外设立印章刻制摊点。第七条(一般印章刻制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申请经营一般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营业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三)符合市印章行业协会规定的资质条件;(四)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五)单位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第八条(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的特别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经营印章刻制业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或者不得申请经营个体印章刻制业务:(一)被吊销《许可证》的经营印章刻制业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自被吊销《许可证》之日起未满3年的;(二)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三)国家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第九条(从业人员要求)经营印章刻制业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或者务工证明,境外人员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公章刻制业务的许可证申请条件)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一般印章刻制业务3年以上,最近连续3年经公安部门审核合格;(二)从事公章刻制的人员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三)有专门刻制公章的场所及设备。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得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第十一条(申请审批程序)需要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
查看更多
一吃****天材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印章业治安管理档案[小编整理]

文档大小:22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