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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篇: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一、资助对象本项目资助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中国精神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表现人民的伟大实践、时代的进步要求,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为人民喜闻乐见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提倡多样化,追求真、善、美,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一)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17年7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二)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之间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作的项目;重点资助现实题材创作和戏曲、曲艺、杂技、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创作。二、资助范围(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三、资助额度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不超过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00万元。(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额度: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为1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项目为15万元;歌曲项目为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10万元,群舞项目为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为10万元;杂技、魔术项目为15万元;木偶项目为20万元;皮影项目为15万元。四、资助方式(一)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首演验收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的演出场次要求为:1.京剧、昆剧不少于15场;2.地方戏曲、话剧、小剧场戏剧不少于25场;3.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曲艺(长篇、中篇)不少于40场;4.歌剧、舞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不少于8场;5.音乐剧、杂技剧不少于20场;6.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不少于30场。(二)对立项资助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三)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五、申报条件(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14年6月30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3.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作人才为主,其中,外请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4.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5.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8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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