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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问题答疑

第一篇: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问题答疑《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反应问题答疑一、关于保障经费的问题:市总工会与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保费分担比例是多少?答:据我们目前了解的信息:1、市总工会与区县总工会分担比例:市总工会分担60%,区县总工会分担40%;2、市总工会与局、总公司、产业及直属基层工会分担比例:市总工会分担55%,局、总公司、产业及直属基层工会分担45%;具体办法及分担比例,以市总工会财务部下发文件为准。二、哪些单位的在职职工可以享受免费保障?答:享受免费保障的在职职工,要具备三个条件:1、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2、所在单位向市总工会上解工会经费;3、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三、哪些单位需交费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答:1、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也有工会组织,但不向市总工会交纳工会经费,由单位统一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保。每一年度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同一单位参保职工不得少于在职职总数的70%,职工总数低于30人的单位,应100%参保。2、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参保条件同上。四、在保障责任期内退休的职工,是否仍享有此项保障待遇?答:在保障责任期内仍享有此项保障。保障责任期终止后,不能再参加此项保障计划。五、原享受免费保障的在职职工,调入未建工会组织或不向市总上解经费的单位,是否仍享有此项保障待遇?答:在保障责任期内仍有此项保障。保障责任期终止后,随所在单位集体参加此项保障计划。六、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参加此项保障计划?答: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随所在务工单位参加此项保障计划,但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七、总部在外省市,在北京有分公司的职工,如何参加此项保障计划?答:1、在京分公司已组建工会并向市总工会上解工会经费,且员工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可免费参保。2、在京分公司未组建工会,但员工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交费参保。八、有京卡·互助服务卡,所在单位也向市总工会上解工会经费,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答:不能参加。因为本计划是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开展的。九、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职工,能否参加此项保障计划?答:不能参加。因为本计划是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开展的。如2果又参加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门诊、住院报销额度分别是多少?答:1、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2、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后扣除650元;特困职工首次住院扣除65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扣除325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3、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十一、职工发生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后如何申领互助金?答:1、起付线至封顶线部分自付一的医疗费用,职工申请领取互助金,向所在单位工会(未建工会的职工向组织参保的相关部门)领取互助金申请表(也可在办事处网站下载,网站地址:3Http://)。2、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门诊、住院封顶线以上自付一的医疗费用,应首先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包括自建补充医疗保险和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再进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申报。申报时须提供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京卡〃互助服务卡复印件;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包括自建补充医疗保险和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的分割单或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并填写互助金申请表申报。3、各级工会组织按保障计划的理赔流程办理互助金给付。十二、医保“个人自费”、“自付二”部分费用,是否可以通过“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报销?答:不可以。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十三、是否可以集齐一年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单据后再进行报销?答:可以。十四、保障责任期满后,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何时截止?答:依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截止日期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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