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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

第一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发文字号:工信厅联节函〔2016〕755号成文日期:2016-11-18发布日期:2016-11-24文章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分类:节能与综合利用两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6〕7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制造业绿色升级,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支持的重点方向(一)绿色设计平台建设。在机械、食品、纺织、化工等行业中,遴选一批设计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行业领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等组建联合体,共同建设绿色设计信息数据库、绿色设计评价工具和平台等,在联合体内实现绿色设计资源共建共享,制定一批绿色设计标准。以产品绿色设计升级拉动绿色研发设计和绿色工艺技术一体化提升,开发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创建一批绿色设计示范线,提高绿色精益生产能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绿色产品占比。(二)绿色关键工艺突破。在机械、电子、化工等行业中,由行业领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上下游企业、生产制造单位、中介机构、科研机构等组建联合体,重点聚焦高技术含量、高可靠性要求、高附加值特性的关键工艺、技术、装备及材料等,通过绿色制造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创新和集成应用,解决关键工艺流程或工序环节绿色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制定一批绿色关键技术标准,提升重大装备自主保障能力。(三)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由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供应商、物流商、销售商、终端用户等组建联合体,围绕采购、生产、销售、物流、使用等重点环节,制定一批绿色供应链标准,应用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的绿色产品和装备,联合体共同建设应用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数据收集、分析及评价系统,建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共享、传递及披露平台等,形成典型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和实施路径。二、实施主体与申报要求(一)任务实施主体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协同推进,由行业领军型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联合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第三方机构以及研究机构等组成联合体,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任务。组建的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强化技术、资本等内在纽带,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明晰责权利。(二)项目申报条件1.有意愿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单位,自主成立联合体,由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申报项目。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在本领域应有通用性,突出标准引领,能够形成促进该领域整体绿色水平升级的系统化集成模式和绿色标准。3.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或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承担项目的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4.每个牵头单位限申报1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项目应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完成后须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要求。5.具备绿色制造较好工作基础的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绿色设计试点企业等以及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区域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6.鼓励联合体共同制定实施综合性绿色制造团体指标,推动其发展成长为节能环保指标先进、具有长远经济效益、行业引领效果显著、服务带动制造业绿色制造转型的专业机构,逐步形成推动绿色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此外,对任务完成情况好的,优先支持联合体内企业评定绿色工厂。(三)考核指标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考核主体为联合体的牵头企业。3项评价指标为综合指标,系统反映了牵头企业及其联合体绿色制造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牵头企业应提供3项指标的基期值和预期值。1.制造技术绿色化率提高20个百分点或达到90%以上。反映企业实施期间相对于基期生产工艺技术绿色化水平的提升情况,包括绿色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工序绿色化改造等方面。制造技术绿色化率A=(A1+A2)/2×100%其中:A1=绿色技术改造资金投入/技术改造资金总投入;A2=已实施绿色化改造的工序环节个数/全部工序环节个数。2.制造过程绿色化率提高20个百分点。反映企业制造过程中物料、装备、产品的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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