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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分配方案

第一篇:廉租房分配方案廉租房管理方案为切实做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管理工作,保证廉租房租住工作公开、公正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廉租房多种实施方式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1)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对住房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房屋。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与房屋出租人(单位)签订合同,并报房屋所在区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向房屋出租人发放补贴租金,专项用于交纳廉租家庭的房租;按原住房面积与规定补贴面积标准差发放租金补贴的,廉租家庭原住房可自行出租,用于支付廉租住房补贴租金的差额。(2)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住房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出租租金低廉且面积适当的普通住房。(3)租金减免是指住房面积达到标准的廉租对象,执行新增租金免交的办法。二、廉租房租住分配原则廉租房分配坚持“只租不售、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轮候步骤。程序为:(一)申请。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审核。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区的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交报的收入、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材料的审核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行单位逐级审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干部群众监督。(三)公告。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0日的公告;经公告,有异议的,区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进一步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书面通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无异议的,由区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报市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四)登记。市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后,提出登记意见,并注明申请家庭的配租方式。(五)轮候。对已登记备案的家庭,根据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排序等条件,由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摇号排序方式配租廉租住房。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所在区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区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变化情况提出变更意见上报市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由市廉租住房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三、廉租房租住对象严格筛选(一)廉租房分配对象及范围1、经济条件:申请家庭已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困难户和人均收入在480元以下的低收入户。申请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为四种类别:低保特殊困难家庭、低保家庭、非低保特殊困难家庭、非低保家庭,并按此顺序依次选房。各类别家庭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急需救助程度等情况确定分值,作为分配廉租住房的依据。2、户籍条件:已填报《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在建设网上公示,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困难户。3、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属于危房以及因市政建设需要即将拆除或已经拆除住房而无力购买住房的家庭。4、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为孤(孤身1人,无子女,无依靠)、老(年龄在60岁周岁以上)、病(患有重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残(一至二级伤残且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二)实行评分标准1、住房情况得分:无房户且租住私房得20分;租住公房或寄住父母、子女住房的家庭得10分。2、低保对象得分:按民政部门认定的保障对象,一个低保对象得3分。3、孤身对象得分:孤身1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无子女,无依靠的得6分;60周岁以下的得3分。4、老龄对象得分:60周岁以上,一个对象得3分。5、重大疾病对象得分:一个对象得6分,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永久性瘫痪、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晚期慢性病等。6、残疾对象得分:一个一至二级残疾对象得6分,三级残疾对象得3分,四级残疾对象得1分。7、特困职工对象得分:一个对象得1分。8、烈军属对象得分:一个对象得1分。9、重点优抚对象得分:一个对象得1分。申请家庭符合上述第1—9款多个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申请家庭中有多个对象符合同一条件的,也可累计加分。(三)申请廉租房不具备条件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2、离婚不足2年的;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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