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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所的职能和工作流程

第一篇:建设所的职能和工作流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正确执行规划建设管理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使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认真执行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搞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及时部署检查、总结、汇报工作情况。四、协助上级对全乡的总体规划建制。端正城建指导思想,认真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质量监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五、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镇乡国有土地上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及移民安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乡国有土地上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乡规划区内申请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集中居民点项目,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述建设项目均须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镇乡规划区外、村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办理程序如下:一、《选址意见书》的办理(一)办理范围: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及移民安置,且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二)申请材料:1、《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扩建项目);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原件,编制控规阶段已作地灾评估的除外);5、经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审查合格的拟选址范围的1:500现状实测地形图(一式六份和光盘一张);6、工业项目和须作环评的项目应提交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原件);(三)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或个人送交上述申请材料到片区规建所;2、规建所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2日内转交规划管理二科经办人,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3、管理二科经办人验核申请材料后,组织现场调查踏勘,形成书面初审意见,提交规划局业务办公会审查的,同意的,由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由规建所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业务办公会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四)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五)时效:自取得选址意见书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文件,且未经批准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失效。需要延期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县规划局申请,批准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一)许可范围:1、取得与《规划条件函》的内容相符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文件的建设项目。2、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满足《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相关要求,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的建设项目。(二)申请材料:1、《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通知书》和附图《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原件,划拨项目);2、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3、涉及文物保护、高压电力、防洪控制、地上交通、河道岸线保护等,应提交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4、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三)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或个人将申请材料送片区规建所,规建所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于2日内转交规划管理二科经办人,要求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5、同意受理的,管理二科经办人组织现场调查踏勘,形成书面初审意见,提交规划局业务办公会审核,同意的,由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由规建所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业务办公会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四)承诺时限:15个法定工作日(五)时效: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且未经批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批准延期的,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一)许可范围: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2、国有土地上的危房改建项目;(二)申请材料:方案审查阶段: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或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2、符合《建设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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