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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须及时处理

第一篇:意外伤害须及时处理案例《意外伤害须及时处理》午休时,嘉惠与璐璐在操场上玩二人三足游戏时,由于动作不协调,嘉惠跌倒了,倒地时伤到了手。我赶紧让班长向值日老师汇报,并请数学老师维持学生纪律,稳定学生情绪,然后立刻领着嘉惠向学校附近的村卫生室赶去。路上,我拨通了嘉惠母亲的电话,告诉她发生的事情。到了卫生室,医生进行了初步诊断,可能是腕部的骨头受了损伤,建议去县医院做x线检查。这时,双方的家长都赶到了。说清情况后,嘉惠妈妈坚持自己带孩子去检查。第二天嘉惠来上课时,只是用一根绷带吊住了手腕。家长告诉我问题不大,并说璐璐的家长去她家看望嘉惠了,因此,她决定自己承担医药费。谁知那天在校时,嘉惠还是感觉胳膊很疼。我不放心,就请家长带孩子再去复查一下。这一查,真的查出了问题。家长见到我,非常愧疚地告诉我:上次只是在乡卫生院检查了一下,这次是在县医院查的,孩子有一根小骨头出现了骨折。„„这件事,因家长们的通情达理和值日教师及科任教师的配合,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事后,我对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进行了认真反思。首先,及时进行处理。遇到突发事件,班主任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先将查找原因、追究责任等放在一边,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孩子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去检查和治疗。这样,才能避免伤害进一步恶化,使学生的安全得到最有力的保障。其次,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有的教师习惯于小事件不汇报,认为汇报以后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其实这是一个误区,也许对于小的意外伤害事故,不汇报可能会省去很多麻烦,但万一判断失误,出现了伤残或医疗费用巨大的情况,因没有及时汇报所带来的麻烦,就不是教师个人能够承受的。因此,我认为,及时汇报既是对学校领导的尊重,也是教师自我保护的重要措施。第三,及时联系家长。在不妨碍救助孩子的同时,我们应该及时通知家长,如果可能,最好让家长也参与救助。因为这样可以使家长了解孩子受伤程度而心理有所准备。同时还可以让家长充分感受到教师对自己的尊重,体会到教师在救助过程中的积极付出。这样,家长在面对孩子受到突发伤害时,心里对教师、对学校的不满会少一些。第四,及时处理后续事宜。并不是说伤害事故一发生就要立即进行赔偿,这里所说的后续事宜最主要的是沟通双方家长,就治疗费用等先达成基本的意向。有了共同的意向,后面就很少会出现互相指责、推诱的现象,也能让教师掌握后期处理的主动权。第五,及时反馈处理信息。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及时向涉及此事的家长汇报事情的进程,通知需要他们协助的事宜,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为双方的进一步沟通当好“中介”;另一方面是在处理的过程中,随时主动地向学校汇报处理进程,以便学校对处理过程及时备案。这样可以在伤害事故处理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第六,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这件事给了我一个很大的警示:在可能的情况下,教师应建议家长领孩子去正规的、有一定实力的医院,防止因误诊、漏诊而出现不良后果。并且,对于已经处理过了的事故,教师还是要给予必要的关注,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这不是不信任家长,是班主任老师职责使然。在这次事件中,如果因为没有细致地观察学生后期的反应,而造成孩子骨骼错位形成严重后果的话,一方面将可能使孩子遗憾终生,另一方面会使间题的处理变得更为复杂。第二篇:意外伤害案例一张毕业照引发的官司及思考一、案情简介2006年6月16日,南京春蕾幼儿园组织大班的小朋友拍摄毕业照,在拍摄结束时,张欣荣小朋友摔伤,致肱骨髁上骨折,监护人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认定为十级伤残。后与幼儿园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最终协议,诉至法院。原告诉称,被告组织原告所在班级拍摄毕业合影。拍摄场地为水泥地,被告安排原告站在方凳上。拍摄结束,老师忽视了原告年幼的情况,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致使原告在拍摄结束后疏散的过程中,直接从凳子上摔倒在水泥地上,致肱骨髁上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要求被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人民币52880元。被告辩称,拍摄场地是在人工草坪上。拍摄前每个班的老师都对本班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拍摄时按要求上、下凳子都是由老师一边一个逐一帮助进行的。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原告未听从幼儿园老师的指挥,抢先下凳子。故原告摔伤是一次意外事故,而非学校责任事故。被告在事发后已向原告支付了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交通费、抚慰金合计人民币5611.75元。住院期间始终由教师陪护,故护理费、精神损害无从谈起,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起事故的发生过程中,幼儿园所提供的小方凳是各自单独的,稳定性欠佳,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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