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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项目发改委立项指南(精选5篇) 第一篇:成都市建设项目发改委立项指南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2.投资项目范围:1)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公检法、消防等利用政府性性资金建设项目;2)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3.办理单位: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办理窗口: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5.承诺时限:1)审批项目建议书,从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需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单独上报5个工作日;联合上报10个工作日;2)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从材料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需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单独上报5个工作日;联合上报10个工作日;3)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批,需委托有资质的终结机构对项目进行预审后,材料齐备后7个工作日;6.电话:86921922;二、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发改委窗口申请,由窗口人员预审后受理;2.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与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人员答复申请人,依法不能做出许可的,书面答复申请人。3.依法报送上级机关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三、申请材料:1.申请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材料:1)项目业主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报告;2)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市级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可由国资委出具);3)项目建议书;4)当年年检的项目业主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5)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材料;6)银行出具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40%的资金证明;7)联合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合同或者协议;8)如项目无可研审批环节,则需要提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及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或节能登记表。(房地产类项目原则上只需要节能登记表一式两份)2.可行性研究报告:1)业主申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2)区(市)县发展改革或实际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含行业主管部门意见);3)项目建议书批复;4)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意向用地征询意见函);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意见;8)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节能评估意见(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及有相应资质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或者节能登记表(房地产类项目原则上只需要节能登记表一式两份);9)如需评估的重大项目应附专家评审意见;3.概算:1)业主申请审批项目概算的报告;2)区(市)县发展改革或实际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含行业主管部门意见);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概算书和相关设计文件、图纸;4)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5)相关设计文件、图纸的批准文件;4.开工报告:1)项目业主关于申请项目开工报告的报告。(包含: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当年施工计划、建设内容、当年投资额等)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的批复;3)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批准同意作施工图设计的总平图(规划局)和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5)项目用地正式权属文件(国土局);6)当年投资额20%的开户银行资金证明;第二篇:2014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2014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立项指南为贯彻落实好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水利部2014年农田水利重点工作部署,按照《财政部关于拨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66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67号)要求,为统筹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资金”)与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中央统筹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制定本立项指南。一、基本原则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突出改革创新,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重点县建设模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发挥“集中投入、整合资金、竞争立项、连片推进”等重点县建设管理模式的优势,实行竞争立项机制。(二)突出重点区域与类型。按照“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西南五小水利以及南方地区节水减排”的思路,重点支持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及华北节水压采,继续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西北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以及西南地区“五小水利”和南方地区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三)创新体制机制。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扩大由农民、村组集体、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规模,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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