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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核发办事指南[5篇范文] 第一篇:户口迁移证核发办事指南郫县安德镇户口迁移证核发办事指南一、项目慨述1、项目名称:户口迁移证核发2、办理单位:郫县公安局3、办理窗口:郫县政务服务中心(安德分中心)公安局窗口4、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迁移证4元/张川价字非(1996)230号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安德分中心)打印个人户籍证明,然后到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证;升学迁移的公民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安德分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迁移证。第二步:申请人办理准迁证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安德分中心)办理迁移证。第三步:申请人40天内持迁移证到入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四、申请材料(一)公民由于升学原因需要迁户时,所需材料:1、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3、村组迁出证明(原件)(农业户口需提供)(二)公民由于非升学原因迁户时,所需材料:1、户口簿(原件);2、准迁证(原件和复印件)。3、村组迁出证明(原件)(农业户口需提供)。第二篇:户口迁移办事指南(推荐)户口迁移办事指南一、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有下列情形的,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一)因结婚需将户口迁移到配偶户口所在地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合法的住房证明(《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款缴交发票等合法凭证);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二)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赠予、自建房屋及单位分配)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及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购买住房的必须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3、赠予的房屋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赠予手续,并获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4、自建的房屋也必须有国土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5、单位分配的房屋必须由单位开出住所证明及单位房产的房产证。(三)因投靠配偶、直系亲属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投靠亲属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亲属关系证明;5、合法的住房证明(《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款缴交发票等合法凭证);(四)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或原单位转制、倒闭需将户口迁移到新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公共户需审核证明材料:1、工作变动的必须有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2、辞职的必须有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3、单位转制的必须有转制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下岗证明;4、倒闭企业的必须有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具的调查证明;5、集体户口单位同意接受证明。二、鼓励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凡我市农业户口人员,经本人申请,均可办理“农转非”户口变更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农转非”户口变更手续:(一)被市政府界定为“城中村”并已实施村改居,户籍属原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的;(二)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三)考取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学生需办理户口迁移的。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内资企业投资者可申请入户本市:(一)在我市兴办生产型或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投资额达50万元(含本数,下同),年缴税额达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1人入户;连续3年累计上缴税额2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可申请2人入户;(二)其他类型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年缴税额达15万元的,可申请1人入户;连续3年累计上缴税额4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2人入户;上述入户申请者可以是投资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也可以是其企业聘用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下同)的管理人员或生产骨干。需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书面报告;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投资额评估报告(上述第二种情形的其他类型私营企业无须提供);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5、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额税据(如属增值税发票的,须税务机关出具缴税证明);6、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7、如申请人属配偶或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或关系证明及投资者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8、迁出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9、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10、如申请人属聘用的管理人员或生产骨干,须提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证明、单位出具的生产骨干证明和劳动合同;上述两种情形由迁入地分局受理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局户政部门审核。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资企业投资者可获得入户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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